国能日新(301162):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时间:2025年01月17日 19:00:54 中财网
原标题:国能日新: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62 证券简称:国能日新 公告编号:2025-009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
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安义厚源广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青 岛厚源广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同)、董事周永先生、王彩云女士、 监事李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9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137),持股 5%以上股东安义厚源广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厚源广汇”)拟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 1,610,000股(占公告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61%);董事、副总经理周永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00股(占公告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0%);董事、副总经理王彩云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000股(占公告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0%);监事李华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0,000股(占公告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4%)。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为 2024年 10月 18日至 2025年 1月 17日。

近日,公司收到厚源广汇、周永先生、王彩云女士、李华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职务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数量 (股)占总股本 比例


1厚源广汇5% 以上股东集中竞价2024/12/2-2 025/1/1744.92987,1000.99%
2周永董事、副总 经理集中竞价2024/11/21- 2025/1/1744.05300,0000.30%
3王彩云董事、副总 经理集中竞价2024/11/25- 2025/1/1746.51134,8000.13%
4李华监事未减持----
注 1:上述股东减持的上述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或因权 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注 2: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厚源广汇合计持有股份6,461,7006.45%5,474,6005.4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461,7006.45%5,474,6005.46%
 有限售条件股份----
周永合计持有股份2,003,3272.00%1,703,3271.7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00,8320.50%446,8320.45%
 有限售条件股份1,502,4951.50%1,340,4951.25%
王彩云合计持有股份1,024,4871.02%889,6870.8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41,8720.24%219,5720.22%
 有限售条件股份782,6150.78%670,1150.67%
李华合计持有股份187,3900.19%187,3900.1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6,8480.05%46,8480.05%
 有限售条件股份140,5420.14%140,5420.14%
注 1: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 2: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由 100,152,794股增加 31,920股变更为 100,184,714股,上述相关股东本次变动前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均以变更后公司总股本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1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注 3:上表中“有限售条件股份”变动系高管锁定股每年以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 在其名下的公司股份为基数,按 25%解锁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相关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述相关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日常持续经营。

3、上述相关股东的减持计划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持股份计划拟减持股份数量,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4、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并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厚源广汇、周永先生、王彩云女士、李华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1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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