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华数科(688789):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报告书(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宏华数科 股票代码:688789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25楼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受让) 签署日期: 2025年1月17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和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华数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宏华数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释 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98592788H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25楼 法定代表人:姜扬剑 成立时间:2007年2月15日 营业期限:2007年2月15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投资与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资产管理与处置,股权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金融信息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及股东情况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有运营公司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自身投资需求,认可宏华数科的发展前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协议转让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9,098,730股,占公司总股本5.07%,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市公司股份,2025年1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驰波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宁波驰波投资有限公司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098,7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其他事项 1、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宁波驰波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丙方(目标公司):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交易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拟将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9,098,730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与条款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款及支付时间向甲方进行支付(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双方协商同意确定标的股份转让对价为63.30元/股(含税价款),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575,949,609.00元。 3、股份转让的价款支付、资金来源及股份交割 交割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股份转让款的40%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后15个工作日内,将股份转让款的60%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甲乙方于本次交易取得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5个交易日内向结算公司提交股份过户(甲方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申请,丙方应协助本次交易的转受让方完成上述交易所合规性确认的取得及后续标的股份的过户。 乙方承诺其股份转让款资金来源合法,且保证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转让款。 4、过渡期 自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份交割日期间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甲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经营合法合规、正常稳定进行,不会发生重大影响,并维持公司章程及现有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妥善维护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业务的良好状态。 过渡期内,甲方应保证不会就标的股份与任何第三人洽谈或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或意向等任何安排,不会将标的股份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设置任何第三方权益。 在过渡期内,如果甲方未遵守或未完成其应依照本协议应遵守或满足的约定、条件或协议,或在过渡期内发生可能对乙方或目标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甲方有义务在知悉该等行为或事件后尽快通知乙方,如因此造成目标公司及/或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根据情况向目标公司及/或乙方赔偿全部损失,乙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5、税务和费用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应各自承担其就磋商、签署或完成本协议和本协议所预期或相关的一切事宜所产生或有关的费用、收费及支出。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各方应按照有关法律各自承担。 6、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违反本协议书签订后至交割日前签订的与本协议有关的补充协议、备忘录、单方承诺的,或在本协议下的承诺与保证事项有重大不实的或存在虚假陈述的,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经取得乙方内部决策机构批准后生效。合同成立未生效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因客观原因导致本协议交割先决条件在本协议签署后6个月内无法成就的,各方有权协商解除本协议,并就股份转让事宜另行签署协议约定;如果各方在3个月内(自上述6个月届满日的次日起算)就解除本协议未协商一致的,在该3个月届满之日本协议自动终止。 8、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如各方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各方应尽一切合理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该等争议提交目标公司所在地法院解决。 在争议发生和处理期间,除引起争议的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善意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未受影响的权利和履行未受影响的义务。 四、拟转让股份是否在存在权利被限制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股份权利限制情况、未附加特殊条件、协议双方未签署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未就出让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五、股权转让协议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中的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确认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股份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宏华数科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投资者也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姜 扬 剑 日期:2025年1月1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姜 扬 剑 日期:2025年1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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