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蟠科技(603906):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5年 1月 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月 10日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 10人,实到董事 10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的全体监事和公司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俊峰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以及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了充分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关连交易协议的议案》 为实现本公司新能源业务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本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签署了《持续关连交易协议(销售)》(以下简称“销售框架协议”)及《持续关连交易协议(采购)》(以下简称“采购框架协议”)。协议约定,2025会计年度,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宁德时代(含其附属公司及其参股 30%以上公司,下同)间交易金额上限将不得超过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不时披露的金额。 公司预计 2025年与宁德时代将发生不超过 70亿元的销售交易和不超过 13.2亿元的采购交易。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章,上述协议以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构成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报告、年度审查及公告规定,但豁免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章所订通函、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规定。上述协议以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核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1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报备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1月 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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