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力传媒(603598):引力传媒: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25-009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2号世茂大厦B座12层-视频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公司董事会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采取现场加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罗衍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穆雅斌女士出席了会议;总裁潘欣欣、副总裁顾彬先生、副总裁贾延广先生、财务总监王晓颖女士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预计 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雷娜、李思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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