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集科技(30055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集科技”或“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8号)同意注册,公司已向11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232,292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2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99,999,987.9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8,528,301.7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1,471,686.20元。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将全部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1 年 12 月 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XYZH/2021BJAA110957)。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具体延期情况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决定将募投项目做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动驾驶汽车用低成本、小型化激光雷达和智能网联设备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基建工程已全部完工,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及计划进度主要系投产时间短,相关行业处于发展中阶段,公司项目订单未达到规划产能。 公司为了提高投资效益,控制产线产能投资进度以与市场订单需求相匹配,避免产能过早投入形成浪费。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4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同意将“自动驾驶汽车用低成本、小型化激光雷达和智能网联设备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实施进度作出的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统一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作出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机构将继续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和使用,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以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杭立俊 贾 奇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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