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崧盛股份(301002):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002 证券简称:崧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债券代码:123159 债券简称:崧盛转债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 5月 8日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崧盛电源技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额度,对控股子公司深圳崧盛创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崧盛创新”)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额度,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自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崧盛创新提供的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担保额度,接受崧盛创新其他股东暨公司关联方——田年斌、王宗友及由田年斌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按其对崧盛创新的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的同等比例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4月 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崧盛创新日常运营资金需求,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行”或“贵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针对控股子公司崧盛创新与招行签订的《授信协议》(编号: 755XY250120T000018),为崧盛创新在《授信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招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崧盛创新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700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公司与崧盛创新的其他股东田年斌、王宗友、深圳崧盛创新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崧盛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反担保协议》,崧盛创新的其他股东将按照其对崧盛创新的持股比例为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未向崧盛创新提供担保,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崧盛创新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7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9,3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崧盛创新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6GBX8K 法定代表人:田年斌 成立日期:2022年 1月 7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818.18万元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桥社区中心路 233号鹏展汇 1栋 601 主营业务:储能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股权结构:崧盛创新为公司持股 55.00%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四、担保书主要内容 保证人: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申请人:崧盛创新 1、保证范围 1.1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700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1.2尽管有前述约定,但本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但在贵行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本保证人不得以前述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3贵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2、本担保书为最高额担保书 3、保证方式 3.1本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如授信申请人未按《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业务文本约定及时清偿所欠贵行各项贷款、垫款和其他授信债务的本息及相关费用,或者《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业务文本所规定的其他任何一项违约事件发生时,贵行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追索,而无须先行向授信申请人追索或提起诉讼。 3.2贵行发出的索偿通知书是终结性的,本保证人对此绝无异议。本保证人同意在收到贵行书面索偿通知后的五日内,如数偿还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而无须贵行出具任何证明及其他文件。除非发生明显及重大错误,本保证人接受贵行索偿要求的款项金额为准确数据。 4、保证责任期间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5、转让 无论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是否确定,贵行将授信协议项下债权全部转让给第三方的,最高额担保从权利均一并转让给债权受让人。 6、争议及纠纷解决方式 本担保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法律),因本担保书所产生的争议及纠纷,保证人同意采取《授信协议》所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解决。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20,000万元,占公司 2023年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 24.55%,实际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700万元,占公司 2023年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 0.86%。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授信协议》; (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三)《反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1月 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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