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 2025年 1月 23日起对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 A类基金份额,同时对《基金合同》和《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具体事宜如下:
1.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2. 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对于持有期限小于 7天(不含 7天)的投资者收取 1.50%的赎回费,对于持有期限 7天(含 7天)至 30天(不含 30天)的投资者收取 0.50%的赎回费,对于持有期限 30天及以上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 投资管理
4. 信息披露
5. 表决权
6. 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7.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设 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参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更新基金合同中的表述。这些修改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此外,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并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 C类基金份额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
| 修改章节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一、前言 | | (新增)
(八)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致
力于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
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过基
金管理人直销、销售机构或场内经纪机构购买景顺长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所有个人投资者。基金管理人
需处理的机构投资者信息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受益所
有人、经办人等个人信息,也将遵守上述承诺进行处理。 |
| 二、释义 | …
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人给投资者开立的
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账户,记录在该账户
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人的注册登记系统中; | …
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
记在注册登记人的注册登记系统中; |
| 二、释义 | | (新增) |
| | |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
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
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
份额 |
| 三、基金的基
本情况 | …
(八)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按照开放日收市后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九)基金份额价格
本基金场内基金份额交易价格按照交易所交易
系统集中竞价产生,场内、场外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按照基金份额净值加减一定的手续费产生。 | …
(八)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按照开放日收市后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九)基金份额价格
本基金场内基金份额交易价格按照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
竞价产生,场内、场外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按照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加减一定的手续费产生。 |
| 三、基金的基
本情况 | | …
(新增)
(十二)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
| | |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
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
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
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
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投资者可通过场内、场外两
种渠道申购与赎回 A 类基金份额;仅可通过场外渠道申购与
赎回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参与上市交易,C
类基金份额不参与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
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
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
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
| 七、基金份额
的上市交易 | 本基金的日常交易包括上市交易和申购赎回两
种方式。本章是有关基金的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的日常交易包括上市交易和申购赎回两种方式。
本章是有关基金的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A 类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C 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部分约定仅适用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
| 八、基金的申
购与赎回 | 本基金的日常交易包括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两
种方式。本章是有关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的日常交易包括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两种方式。
本章是有关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
份额进行日常交易时适用本章的相关规定。本章不适用于登
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此等份额适用上一章《基
金份额的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对 A 类基金份额进行
申购与赎回,仅可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不同类别份额的申购、赎回的销售机构可能不同,
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
| 八、基金的申
购与赎回 | …
(一)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
(一)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各
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 八、基金的申
购与赎回 | …
(一)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一)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4、申购、赎回的程序
…
(5)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基金份额净值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
4、申购、赎回的程序
…
(5)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基金份额净值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 八、基金的申
购与赎回 | …
(一)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申购、赎回的数额约定
…
(3)本基金的申购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
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计算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赎回金额
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按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 …
(一)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申购、赎回的数额约定
…
(3)本基金的申购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
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并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赎回金额按实际确
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按四舍五
入的方法计算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
| 八、基金的申
购与赎回 | …
(一)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一)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6、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申购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
产。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基金赎回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 6、场外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场外A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场外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申购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
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2)本基金场外A/C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基金赎回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
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
| 八、基金的申
购与赎回 | …
(二)场内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
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 …
(二)场内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 | 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
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申购申报单位为
1元人民币,赎回申报单位为1份基金份额。
5、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根据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
和赎回金额。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不足1份对应的资
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总额、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
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申购、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
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申购申报单位为 1元人民币,赎
回申报单位为1份基金份额。
5、场内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根据A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
(1)本基金场内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不足 1份对应的资金返还
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2)本基金场内A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总额、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
(三)申购、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价格按照各类别基金
份额净值加减一定的手续费产生。
(2)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最高不得超过法律法 |
| | (1)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价格按照基
金份额净值加减一定的手续费产生。
(2)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最高不得超
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
(3)本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归销售机
构所有。本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对于持续持
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本基金将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所收取的
赎回费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申购费和
赎回费用的用途为市场推广、基金份额销售及注册登
记等。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确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依照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程序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
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
率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 规规定的限额。
(3)本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归销售机构所有。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申
购时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对于持
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本基金将收取不低于1.5%的赎
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日的投资者,所收取的赎回费
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申购费和赎回费用的用途
为市场推广、基金份额销售及注册登记等。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依照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程序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
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应当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 八、基金的申
购与赎回 | …
(五)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 | …
(五)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 |
| | 2、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处理
…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公告。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按时支
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
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
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依据计算赎回份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以选
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 2、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处理
…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已确认的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按时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
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
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该开放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份额。投资者在申请
赎回时可以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
| 八、基金的申
购与赎回 | …
(六)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
…
(2)部分延期赎回:
…
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
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 | …
(六)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
…
(2)部分延期赎回:
…
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
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 |
| | 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 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 |
| 八、基金的申
购与赎回 | …
(七)与暂停申购和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相关的公告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和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暂停公告。
若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
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 …
(七)与暂停申购和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相关
的公告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和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情况
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若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
| 九、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其
权利和义务 | …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
(5)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
(5)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 九、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其
权利和义务 | …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 十、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 …
(二)召开事由
…
9、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
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
同进行修改; | …
(二)召开事由
…
9、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C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
报酬标准或提高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
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 |
| | 2、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 改;
2、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
购费率、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
| 十五、基金份
额的登记、系
统内转托管
和跨系统转
托管 |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
1、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
认购或申购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
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申购或上市交易
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
券账户下。
2、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只能申请
赎回,不能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上
市交易,也可直接申请赎回。 |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
1、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
认购或申购买入的 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
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申购或上市交易买入的 A类
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场外
申购的 C 类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
金账户下。
2、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只能申请赎回,不
能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上市交易,
也可直接申请赎回。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同类基金份额在不同销
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
取转托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 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
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办理
跨系统转登记。 |
| 十五、基金份
额的登记、系
统内转托管
和跨系统转
托管 | …
(三)跨系统转托管
…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
管的行为。 | …
(三)跨系统转托管
…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A类
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
管的行为。 |
| 二十、基金资
产的估值 | …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
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
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
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
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
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 | …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1)当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
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
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
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
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
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
追偿。 |
| | 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
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
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
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
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
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份额净值出
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 37基金合同损失的,应根
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
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
承担50%,基金托管人承担50%; |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
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
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
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
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
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
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
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
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
人承担50%,基金托管人承担50%; |
| 二十、基金资
产的估值 | …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 …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
| |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当日的
净值计算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
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
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当日的净值计
算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
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
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二十一、基金
费用与税收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本基金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
销售服务费;
4、基金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
师费;
8、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办法按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执行;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它费用。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办法按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执行;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它费用。 |
| 二十一、基金 | … | … |
| 费用与税收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3、基金首次发行中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
及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自基金发行
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本基金发行
失败,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
的各项费用按有关规定列支。
4、上述(一)基金费用第3-8项费用,除上款
规定的费用外,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
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本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
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
费用。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下调前述费率无须召开基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
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
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
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
期顺延。 |
| |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 4、基金首次发行中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及与基金
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自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本基金发行失败,发行费用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各项费用按有关规定列支。
5、上述(一)基金费用第 4-9项费用,除上款规定的
费用外,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
致的费用支出或本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
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
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下调前述费率无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
| 二十二、基金
的收益与分
配 | …
(三)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 | …
(三)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 |
| | 2、场外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
场内投资者只能选择现金分红,本基金分红的默认方
式为现金分红;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
配;
4、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才可进
行当期收益分配;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
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
月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
后的4个月内完成;
6、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4次,年度
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50%;
7、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8、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2、场外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场内投
资者只能选择现金分红,本基金分红的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
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
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同一投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同一
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才可进行当期收
益分配;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各基
金份额类别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
月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4
个月内完成;
6、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每年收益分配次数均最多为4
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50%;
7、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该类基金份额的面值;
8、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
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
| 二十二、基金 | … | … |
| 的收益与分
配 |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中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免收再投
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
| 二十四、基金
的信息披露 | …
(五)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
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 | …
(五)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
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
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
| | 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
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
| 二十四、基金
的信息披露 |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八)临时报告
…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
之零点五;
17、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
购、赎回申请;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3、基金终止上市交易; | …
(八)临时报告
…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
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百分之零点五;
17、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20、基金或某一类基金份额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
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3、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4、基金终止上市交易;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
| |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
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 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
| 二十四、基金
的信息披露 |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 二十五、基金
合同的变更、
终止和基金
财产的清算 |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
3、以下基金合同变更事项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
3、以下基金合同变更事项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
等报酬标准或提高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
| 修改章节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一、托管协议
当事人 | (二)基金托管人
……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金: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
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
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
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
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 | (二)基金托管人
……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金: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
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
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
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
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
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
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
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
| | 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
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
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
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
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
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
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
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 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
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
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
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
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
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
| 七、基金认
购、申购、赎
回和基金转
换的资金清
算 | …..
(二)申购、赎回和转换
1、T日,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并进
行核对;基金管理人将双方盖章确认的或基金管理人决
定采用的基金净值以基金净值公告的形式传真至相关
媒介。
2、T+1日,注册登记人根据 T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及转换份额,更新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据库;并将确认的申购、赎回及转换数据向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传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根据确 | …..
(二)申购、赎回和转换
1、T日,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并进行核对;
基金管理人将双方盖章确认的或基金管理人决定采用的基金
净值以基金净值公告的形式传真至相关媒介。
2、T+1日,注册登记人根据 T日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及转换份额,更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据库;并将确认的申购、赎回及转换数据向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传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根据确认数据进行
账务处理。 |
| | 认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 |
| 八、基金财产
的财务处理 |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
价值。基金份额资产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
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
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结束
后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在盖章后以
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某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是指计算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
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
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
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在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 |
| 九、基金收益
分配 |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
3、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
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
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
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
3、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
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同一
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投
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
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同一投资人在同一销售机
构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
| 十一、信息披 | ….. | ….. |
| 露 |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
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
2、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包括《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规定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及其他必要的公
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协议第八条第 3款的规定
予以公布。 |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
信息披露程序
…..
2、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包括《基金合同》和本
协议规定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及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
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协议第八条第 3款的规定予以公布。 |
| 十五、基金费
用 | (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可酌情调低该基金管理
费托管费。
(四)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
管人的托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对于任何《基金合同》中
没有载明、未经公告的基金费用(包括基金费用的计提
方法、计提标准、支付方式等),不得从任何基金财产
中列支。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
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
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
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6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
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
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
| | |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
期顺延。
(四)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可酌情调低该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
(五)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
的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用,应当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对于任何《基金合同》
中没有载明、未经公告的基金费用(包括基金费用的计提方
法、计提标准、支付方式等),不得从任何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
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
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 |
| 十、基金信息
披露 |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
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以及临时报告、澄清报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
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以及临时报告、澄清报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规定 |
| | 基金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 的其他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
| 十一、基金费
用 | … | …
(新增)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
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
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 十一、基金费
用 | (七)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
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无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
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八)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 | (八)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
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此项调整无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
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九)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 |
| | 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
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
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划付
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
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 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
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基金托
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
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