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 2025年 1月 23日起对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 A类基金份额,同时对《基金合同》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具体事宜如下:
1. 基金份额类别
A类基金份额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 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对于持有期限小于 7天(不含 7天)的投资者收取 1.50%的赎回费,对于持有期限 7天(含 7天)至 30天(不含 30天)的投资者收取 0.50%的赎回费,对于持有期限 30天及以上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 投资管理
4. 信息披露
5. 表决权
6. 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7.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设 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参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更新基金合同中的表述。这些修改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此外,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并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 C类基金份额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
| 修改章节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一、 前言 | | (新增)
八、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致力于投
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
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过基金管理
人直销、销售机构或场内经纪机构购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所有个人投资者。基金管理人需处理
的机构投资者信息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
经办人等个人信息,也将遵守上述承诺进行处理。 |
| 二、 释义 | … | …
(新增)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
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
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
| | | 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
份额 |
| 三、基金的基
本情况 | … | …
(新增)
九、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
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
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
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
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
| | | 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
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
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
| 六、 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
赎回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各
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 六、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
回 | …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
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
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
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
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
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
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3、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赎回费率最
高不超过5%。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 | …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
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费用由
基金赎回人承担。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
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
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
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比例下限。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A类基
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各类基金份额的赎
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 |
| | 本基金将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
投资者,本基金将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
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
| 六、 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
赎回 | …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的计算本基金的申
购费用及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
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申购费
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申购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舍去部分所
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采用“份额赎回”方
式,赎回价格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净赎回金额=赎 | …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的计算本
基金的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申购费用=申购
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
净值。
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 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申购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舍去部分所代表的
资产归基金所有。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
价格以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 |
| | 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
第4位四舍五入。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
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
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
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
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
金财产。 | 额?赎回费用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T日的各类基金基金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
后第4位四舍五入。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
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
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
回份额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
| 六、 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
赎回 | …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 | …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
| |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
(2)部分顺延赎回:
…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
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 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
延赎回。
…
(2)部分顺延赎回:
…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
| 六、 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
赎回 | …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
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
| 七、 基金合
同当事人及
其权利和义
务 | …
二、基金托管人
…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
二、基金托管人
…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 |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5)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5)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 七、 基金合
同当事人及
其权利和义
务 |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
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
据《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
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
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
募集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
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 八、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 | …
二、召开事由在本基金需要决定下列事项之一
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
二、召开事由在本基金需要决定下列事项之一时,应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 | …
9、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10、变更基金类别;
11、变更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策略;
12、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3、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
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
同进行修改;
2、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 …
9、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C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
报酬标准的除外;
10、变更基金类别;
11、变更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策略;
12、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3、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
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
改;
2、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
购费率、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
| 十五、基金资
产估值 | …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
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 | …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
| | 确性、及时性。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
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
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
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
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
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
他当事人追偿。 |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1)当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
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
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
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
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
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
追偿。 |
| 十五、基金资
产估值 | …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
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
易结束后将当日的净值计算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 …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
束后将当日的净值计算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
| |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
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十六、 基金
费用与税收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
| 十六、 基金
费用与税收 |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
3、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是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
定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开放式基金
财产中计提的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
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基金管理人可以选取适当的时机(但应于中国证
监会发布有关收取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的 |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基金管
理人的管理费;
…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
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
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
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
| | 规定后)开始计提销售服务费,但应当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公告中应规
定计提销售服务费的条件、程序、用途和费率标准。
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及届时有效的有关
法律法规公告收取基金销售服务费或酌情降低基金
销售服务费的,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8项费用,根
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H=E×0.6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
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
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
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 十六、 基金
费用与税收 | …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
金发展情况酎情降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无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 …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
情况酎情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
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
| 十七、 基金
的收益与分
配 |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
|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
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
配;
4、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累计亏损后,才
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
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
购费。同一投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
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累计亏损后,才可进行当
期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该类基金份额的面值;
6、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
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
| 十七、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 |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红利分配时所发
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人可将投资者的 |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
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注册登记人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 |
| | 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景顺长
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有关业务规定执行。 | 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
的计算方法,依照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有
关业务规定执行。 |
| 十九、 基金
的信息披露 |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 |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
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 |
| | 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 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
资料。 |
| 十九、 基金
的信息披露 |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七)临时报告
…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
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
之零点五;
17、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
购、赎回申请;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七)临时报告
…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
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百分之零点五;
17、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20、基金或某一类基金份额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
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
| | 23、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
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 23、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4、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
| 十九、 基金
的信息披露 |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 二十、 基金
合同的变更、
终止和基金
财产的清算 | …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
4、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
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 | …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
4、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按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
| | | |
| 修改章节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一、基金托管
协议当事人 | 二、基金托管人
……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3 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
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
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
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
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 | 二、基金托管人
……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
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
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
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 |
| | 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
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
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
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
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
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
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
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
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
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
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 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
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
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
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
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
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
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
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
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
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
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
| 三、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
理人的业务
监督和核查 |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
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
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
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
| 四、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
管人的业务 |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
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 |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
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
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
| 核查 |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
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
等行为。 | 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
| 八、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和
会计核算 |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
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
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
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
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
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
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某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类基金
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
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
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
| 八、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和
会计核算 |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 3位)
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 |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 3位)发
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
| | 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
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
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
事人追偿。 | 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大;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
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
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
| 八、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和
会计核算 |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
下条款进行赔偿:
…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
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
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份额净值出错且
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
的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 50%,基金托管人承
担 50%。 |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
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
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
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
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
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
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其中基
金管理人承担 50%,基金托管人承担 50%。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
| |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
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
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
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 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
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
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
| 九、基金收益
分配 |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按
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遵循下列原则: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累计亏损后,才可
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按基金份
额进行比例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遵循下列原则: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对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
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
购费。同一投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
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累计亏损后,才可进行当
期收益分配; |
| | | 5、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该类基金份额的面值;
6、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
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 十、信息披露 |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告、临时报告、澄清报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
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
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
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报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
| 十一、基金费
用 | … | …
(新增)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6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
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
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
| | |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
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 十一、基金费
用 | 三、证券交易费用、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等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募集期间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
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因未
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
损失,以及处理
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
费用。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
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
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
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六、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 四、证券交易费用、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募集期间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不得
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
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
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
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
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 |
|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
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
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
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
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
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八、违规处理方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八、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的复核
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
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基
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
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九、违规处理方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基
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说明解释,如基金管理人无
正当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绝支付。 |
| | 费用时,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说明解释,
如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绝支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