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新际01 (163402): 关于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机构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关于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变更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19新际04 债券代码:155627 债券简称:20新际Y1 债券代码:163942 债券简称:20新际Y2 债券代码:163313 债券简称:20新际01 债券代码:163402 债券简称:22新际01 债券代码:185323 债券简称:22新际02 债券代码:185325 债券简称:22新际03 债券代码:185403 债券受托管理人 2025年1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就存续公司债券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19新际04、20新际Y1、20新际01、22新际01、22新际02、22新际03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则,与发行人《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审计机构变更的公告》,现就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2025年1月22日披露的《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审计机构变更的公告》,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如下: “一、原审计机构情况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原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发行人与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同约定的审计事项已全部履行完毕。 二、变更情况 (一)变更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并综合考虑发行人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决议,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发行人2024年度财务报告主审审计机构。 (二)变更程序履行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发行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主审审计机构,并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新任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国海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5793421213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税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秘书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公共安全管理咨询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新任审计机构资信和诚信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5793421213的《营业执照》、浙江省财政厅核发的执业证书编号为33000001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已根据《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发行人相关财务审计要求。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因被主管机关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等影响其正常执业的情况。 (五)变更生效时间及新任审计机构开始履职时间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发行人已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本次审计机构变更自发行人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之日生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审计业务约定书》签订之日起履行职责。 三、移交办理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相关工作资料的移交办理工作。 特此公告。” 二、 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此次发行人审计机构变更属于发行人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上述存续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存续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存续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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