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宏股份(603856):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东宏股份: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号 1#楼 3层、4层、5层 二〇二五年一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25,641,460股 2、发行价格:9.78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50,773,478.80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45,956,829.06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流通(预计流通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 10家,均以现金参与认购,全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节 发行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述 中文名称: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dong Donghong Pipe Industry Co., Ltd. 注册资本:25,641.4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倪奉尧 成立日期:2008年 1月 21日 上市日期:2017年 11月 6日 住所:曲阜市东宏路 1号 邮政编码:27315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6722078217 电话号码:0537-4640989 传真号码:0537-4641788 公司网址:www.dhguanye.com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矿山机械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阀门和旋塞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五金产品研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是以各类高分子塑料管道、改性塑料复合管道、重防腐金属管道、节能型保温管道、连接管件、新材料应用为主营业务的工程管道制造商、管道工程服务商和管道工程总承包商。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水利建设、工矿工程、市政工程、供热、燃气、排水排污等领域。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内部决策程序 (1)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并结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2023年 3月 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预案等内容进行了修订;2023年 4月 3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3)根据股东大会授权,2023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金额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4)根据股东大会授权,2023年 10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募集资金投向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5)2023年 12月 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2023年 12月 25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6)2024年 10月 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2024年 10月 25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7)2024年 11月 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和《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议案》。 2、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2023年 12月 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了《关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国证监会注册。 (2)2024年 2月 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2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3、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5年 1月 7日向上交所报送《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及《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共计 124名特定投资者。《认购邀请书》中主要包括认购对象与条件、认购程序及其他相关事项说明、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对发行结果的调整方法及追加认购程序等内容。《申购报价单》中包括了申购价格、认购金额等内容。 《发行方案》中已报送的询价对象具体为: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前 20名股东(不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含发行人董监高)、基金公司 31家;证券公司 20家;保险机构 11家;其他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42家。自 2025年 1月 7日(T-3日)《认购邀请书》发送投资者后,至申购报价开始前(即 2025年 1月 10日上午 9时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到重庆中新融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计 2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向后续表达了认购意向的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新增投资者的具体情况如下: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2025年 1月 10日 9:00-12:00,在《认购邀请书》规定时限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17份《申购报价单》。 截至 2025年 1月 10日 12:00前,除 6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 11家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申购文件,报价均为有效申购。 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根据《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认购对象和认购价格确定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 9.78元/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25,641,460股,募集资金总额 250,773,478.80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228号文核准的股数上限以及向上交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股数上限,未超过募投项目资金总额 30,800万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0家,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未有不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具体配售情况如下: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四)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25,641,460股,发行规模为 250,773,478.80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五)发行价格 根据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发行期首日,即 2025年 1月 8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不低于 9.33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78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4.82%。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六)缴款与验资情况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获配的 10名发行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各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 1月 1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5)第 371C000027号),截至 2025年 1月 15日止,华福证券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者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250,773,478.80元。 2025年 1月 16日,华福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承销及保荐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 1月 1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5)第 371C000028号),截至 2025年 1月 16日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641,46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9.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773,478.80元,保荐费及承销费、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及其他等发行费用共计 4,816,649.74元(不含税),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245,956,829.06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5,641,46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220,315,369.06元。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50,773,478.8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4,816,649.7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5,956,829.06元。 (八)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发行后在限售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于限售期满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十)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专项管理,公司已与保荐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监管协议。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 25,641,460股股份已于 2025年 1月 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情况 1、济南国惠盛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为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为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为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三)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自然人孟庆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及公募基金产品参与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公募基金产品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履行私募基金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资管-中信银行-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认购;其中“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养老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华泰资管-中信银行-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青岛高创澳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青岛高创玖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杭州行远富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处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处厚国资定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山东国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济南国惠盛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该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综上,经核查认购对象提供的资料,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认购对象的股权结构、对外投资、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公开信息及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上述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四、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28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过程、定价及股票配售过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全部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 本次发行已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批准,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票认购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本次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缴款和验资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5年 1月 22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证券代码:603856 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流通交易(预计流通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 10家,均以现金参与认购,全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 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和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25,641,460股有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水平将有所下降,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和财务风险,增强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有利于提高公司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业务与资产的整合。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暂时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业务和资产整合计划。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进行调整,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动。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产生关联交易。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年、2022年、2023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4年 1-9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公司最近三年及 2024年 1-9月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1、资产负债整体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346,863.79万元、393,763.08万元、355,851.44万元和 396,639.40万元,除 2023年末呈现增加趋势,主要系公司持续经营积累形成的资产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146,461.27万元、181,736.18万元、131,247.17万元和 160,013.19万元,总体呈现波动趋势,资产负债率维持在较低水平。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76倍、1.91倍、2.01倍和 2.17倍,速动比率分别为 1.44倍、1.61倍、1.75倍和 1.90倍。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2.22%、46.15% 、36.88%和 40.3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后,有利于调整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20,892.65万元、285,146.36万元、286,407.04万元和 216,892.1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3,304.44万元、14,920.63万元、16,112.78万元和 16,851.85万元。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持续保持增长,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第五节 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华福证券签署了《关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之主承销协议》。 华福证券授权黄磊、刘兵兵为东宏股份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黄磊先生,曾主持或参与国林科技IPO及再融资项目、山东章鼓IPO、春兴精工非公开发行股票、普联软件IPO以及鲁信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等项目。 刘兵兵先生,曾参与国林科技IPO及再融资项目;参与山东省内多个拟IPO项目的尽职调查和前期整改方案的制定;负责多家新三板企业的持续督导。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内部管理良好、业务运行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已具备了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华福证券同意保荐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第七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注册的文件; 2、华福证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