奕东电子(301123):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01月23日 20:45:37 中财网
原标题:奕东电子: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123 证券简称:奕东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4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奕东电子”)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5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5,732,5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348%。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年 1月 27日(星期一)。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86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58,400,000股,于 2022年 1月 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175,2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233,600,000股,截至2025年1月6日,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76,416,21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32.71%,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 157,183,78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67.29%。
2022年 7月 2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842,8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年 7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2023年 1月 30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8,016,2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7124%。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2023年 2月 1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4,294,9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386%。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年 2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15,732,5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348%,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5年 1月 27日(星期一)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自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份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部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 5名,包括王刚、东莞奕孚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奕合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奕萃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奕宁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分别简称“奕孚投资”、“奕合投资”、“奕萃投资”、“奕宁投资”)。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关于限售的承诺如下:
(一)股东王刚的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等权益分派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所持由此新增的公司股份仍将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另有规定,则本人将按相关规定执行。

2、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为继续支持公司发展,本人原则上将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如确实需要减持本人所持公司首发上市前已发行股份时,本人将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本人已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前提下进行减持;
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方式;
公司首发上市后,本人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将提前 3个交易日履行公告义务;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按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 2个交易日内履行公告义务。

除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外,自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如有)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5%时,本人可不再遵守上述承诺。

(二)员工持股平台奕孚投资、奕合投资、奕萃投资和奕宁投资的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持有的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等权益分派导致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单位所持由此新增的公司股份仍将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

本单位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单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另有规定,则本单位将按相关规定执行。
若未履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单位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单位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公司。

2、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本单位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为继续支持公司发展,本单位原则上将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如确实需要减持本单位所持公司首发上市前已发行股份时,本单位将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本单位已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前提下进行减持;
本单位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方式;
公司首发上市后,本单位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将提前 3个交易日履行公告义务;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按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 2个交易日内履行公告义务。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单位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除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外,自本单位及本单位一致行动人(如有)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5%时,本单位可不再遵守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5,732,5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34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年 1月 27日(星期一);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为 5户,包括 1户自然人股东和 4户法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
单位:股

股份性质股东名称所持限售 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 售股数量
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王刚10,008,00910,008,009
 奕孚投资3,089,4723,089,472
 奕合投资625,501625,501
 奕萃投资848,679848,679
 奕宁投资1,160,9291,160,929
合计15,732,59015,732,590 
注 1:邓玉泉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王刚先生为邓玉泉配偶的兄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员工持股平台奕孚投资、奕合投资、奕萃投资和奕宁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邓玉泉,均为邓玉泉控制的企业,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因此,王刚、奕孚投资、奕合投资、奕萃投资和奕宁投资应当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规定。

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通过奕孚投资、奕合投资、奕萃投资和奕宁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邓玉泉、邓可、吴树、谢张、肖民、张卫国在公司《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上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上述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上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公司股票于 2022年 1月 25日上市,自2022年 1月 27日至 2022年 3月 2日,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触发上述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邓玉泉、邓可、吴树、谢张、肖民、张卫国持有的限售流通股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注 3:公司监事花边英、王彩萍通过奕孚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根据其在公司《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上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上述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注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5、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 (%)增加(股)减少(股)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股/非流通股157,183,78767.29-15,732,590141,451,19760.55
首发前限售股157,183,78767.29-15,732,590141,451,19760.55
二、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76,416,21332.7115,732,590-92,148,80339.45
三、总股本233,600,000100.00--233,600,000100.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5年 1月 3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主要系四舍五入导致。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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