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仁东(002647):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 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原因、必要性及合理性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控股”或“公 司”)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如果 无法化解风险、实现重整成功,仁东控股将面临破产清算风 险,鉴于现有资产无法满足各类债权的清偿,在清偿各类债 权后将无剩余资产向出资人分配,届时将严重损害出资人的 合法权益。为挽救仁东控股,避免退市和破产清算的风险, 需要全体出资人和债权人共同努力,共同分担实现仁东控股 重整的成本。因此,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具有必要性。 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具有合理性。 二、 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整计 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 事项进行表决。 仁东控股出资人组由截至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公告所载 明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仁东控 股股东组成。前述股东在出资人组会议之股权登记日后至重 整计划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 易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效力 及于其股票的受让方及/或承继方。 三、 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内容 (一)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 以仁东控股现有总股本559,936,650股为基数,按每10 股转增10.18606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 转增570,355,007股股票(最终实际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证 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本次转增完成后, 仁东控股总股本将增至1,130,291,657股。 (二) 转增股票的用途 前述570,355,007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全 部用于清偿债务和引入重整投资人,具体如下:(1) 452,555,669股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其中战略投资人受 让115,000,000股,财务投资人受让337,555,669股。重整投 资人作为受让股票条件之一所支付的现金对价,将用于根据 重整计划的规定偿付债务、支付破产费用及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2)剩余117,799,338股用于抵偿仁东控股的债务。 按照上述权益调整方案执行完毕后,仁东控股原出资人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绝对数量不会因相关权益调整方案的实 施而减少。在重整完成后,随着债务危机、经营困境的化解 并结合重整投资人对公司的支持,公司基本面将逐步改善, 并逐步恢复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公司全体出资人所持有的 仁东控股股票以及债权人分得的股票实际价值有望提升,有 利于保护广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四、 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转增股票 转增股票中,452,555,669股股票由重整投资人或其指定 主体有条件受让,重整投资人合计支付约8.25亿元现金,其 中:战略投资人按照1.30元/股的价格受让115,000,000股转 增股票,支付约1.50亿元现金;财务投资人按照2.00元/股 的价格受让337,555,669股转增股票,合计支付约6.75亿元 现金。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票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 战略投资人受让股票的条件为: 1. 提供约1.50亿元现金,用于支付破产费用、清偿债务、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 2. 设定限售期,战略投资人自取得转增股票之日起36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二) 财务投资人受让股票的条件为: 1. 提供约6.75亿元现金,用于支付破产费用、清偿债务、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 2. 设定限售期,财务投资人自取得转增股票之日起12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五、 关于除权和除息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 ——破产重整等事项》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上市公司破产重 整程序中涉及权益调整方案的,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其股票作除权(息)处理。上市 公司拟调整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的,应当结合重整 投资人支付对价、转增股份、债务清偿等情况,明确说明调 整理由和规则依据,并聘请财务顾问就调整的合规性、合理 性及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结果的适当性发表明确意见。 如权益调整方案约定的转增股份价格高于上市公司股票价 格的,可以不对上市公司股票作除权(息)处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4.4.2条的规定:“除 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 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 例)”。 财务顾问将对本次拟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 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论证,结合前述方案实施完成后仁东 控股的债务清偿情况、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情况等对计算公式 进行调整,最终以财务顾问出具的专项意见为准。 后续若上述拟调整的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或相关 计算参数因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或根据监管规则要求需要 另行调整的,管理人或公司将按照前述要求进行调整。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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