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升级LOF (160919): 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5年01月24日 18:10:35 中财网

原标题:产业升级LOF : 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
重要提示
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景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基金转型经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2014年 12月 26日起,由《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原《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市场风险、系统性风险、股价波动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4年 12月 26日(其中人员变动信息以公告日为准),有关财务数据和基金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4年 6月 30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3
二、释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2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5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 47
七、基金的存续 ............................................................................................................................. 48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49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50
十、基金的投资 ............................................................................................................................. 62
十一、基金业绩 ............................................................................................................................. 73
十二、基金的财产 ......................................................................................................................... 76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 77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2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4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6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87
十八、风险揭示 ............................................................................................................................. 93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98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0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0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5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7
二十四、其他业务 ....................................................................................................................... 138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9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40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销售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由景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景福基金:指景福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
3、基金管理人: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指《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并经 2020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11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运用在香港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的相关主体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转型:指景福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和更名为“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等一系列事项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会员单位: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7、场外:指销售机构不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种方式办理的申购、赎回亦称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28、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种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亦称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29、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0、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1、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32、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3、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4、证券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证券的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5、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本基金合同自景福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失效
37、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1、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42、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上市交易: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8、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49、跨系统转登记: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A类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2、元:指人民币元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余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LOF)产品资料6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2、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3、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A类基金份额类别为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但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 5层、27-33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 27层 设立日期:1999年 4月 12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50%)、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5%)三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吴庆斌先生,董事长,清华大学法学及工学双学士。先后任职于西南证券飞虎网、北京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2012年 7月至今,任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任职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 6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9年 11月 3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昌先生,副董事长,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1993年进入中国光大银行从事证券业务。

1996年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组设立时,林昌先生随所在部门整体调入光大证券,先后担任光大证券南方总部研究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南方总部副总经理、光大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助理总裁等职务。2005年 3月至 2020年 11月担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 12月至 2022年 8月,担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化改革高级顾问、资深董事总经理,2022年 8月至今担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资深董事总经理。2020年 12月 28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谭晓冈先生,董事、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在财政部、世界银行、全国社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 2月至 2019年 6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 7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 8月起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 4月起兼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杨红女士,董事,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先后任职于北京总参工程兵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浦发银行上海分行、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机构,2021年 8月加入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现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2022年 11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宋立志先生,董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硕士。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历任中国建投资产管理处置部/委托代理业务部/资产管理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首席风险官。2022年 11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胡维翊先生,独立董事,波士顿大学国际银行与金融法硕士。1991年 7月至 1994年 4月,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政治组主任科员;1994年 5月至 1998年 8月,任北京乾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0年 2月至 2001年 4月任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年5月至今,历任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任,现任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19年 11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晓帆先生,独立董事,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士。2006年至 2011年,任惠理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投资分析师兼投资组合经理;2012年至 2016年,任 FALCON EDGE CAPITAL LP 合伙人和大中华区负责人;2016年至今,任晨曦投资管理公司(ANATOLE INVESTMENT MANAGEMENT) 主要创始人。2019年 11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江涛女士,独立董事,复旦大学经济学学士。1989年至 1992年任职于深圳赛格集团市场部、1992年至 1996年任深圳石化集团海外企业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1996年至2002年任职于招商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任总经理助理;2002年至 2004年任职于招商证券北京代表处,任副主任;2004年至 2007年任职于中投证券董事会办公室,任副主任(主持工作);2007年至 2015年 7月,任职于中银国际证券,任公司执委会委员、董事会秘书兼董办主任,2022年 11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陈勇先生,监事会主席,黑龙江大学电子学与信息系统专业学士。1992年 7月至 1993年 5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分行科技处技术员;1993年 5月至 1994年 10月任哈尔滨证券公司友谊路证券营业部电脑部助理工程师;1994年 10月至 1997年 6月任哈尔滨证券公券营业部总经理;1999年 1月至 2000年 6月任联合证券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业务经理;2000年 6月至 2000年 11月任职于中国银河证券公司投资银行总部;2000年 11月至 2004年 8月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办秘书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2004年 8月至 2006年 12月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办副主任;2007年 1月至 2007年 9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副主任;2007年 9月至 2010年 5月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执行总经理;2010年 5月至 2021年 8月 16日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1年 9月 3日任大成基金监事会主席。

邓金煌先生,职工监事,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2001年 9月至 2003年 9月任职于株洲电力局;2003年 9月至 2006年 1月攻读硕士学位;2006年 4月至 2010年 5月任华为三康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专员;2010年 5月至 2011年 9月任招商证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2011年 9月至 2016年 8月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助理;2016年 8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监;现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

陈焓女士,职工监事,吉林大学法学硕士。2005年 8月至 2008年 3月任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公司证券部律师;2008年 3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律师、总监助理、副总监,现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执行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吴庆斌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谭晓冈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肖剑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聚投资控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长、处长。2014年 1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 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 8月起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姚余栋先生,副总经理,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原国家经贸委企业司、美国花旗银行伦敦分行。曾任世界银行咨询顾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资本市场部和非洲部经济学家,原黑龙江省招商局副局长,黑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二司副巡视员,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2016年 9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经济学家,2017年 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冰女士,副总经理,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供职于中国证券业协会资格管理部、会委员。曾参与基金业协会筹备组的筹备工作。曾先后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教与媒体公关部负责人、理财及服务机构部负责人。2017年 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 8月至 2022年 5月任公司督察长。2022年 6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段皓静女士,督察长,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1996年加入深圳发展银行工作;2000年加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调研员、副处长、处长;2019年加入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督察长;2020年 7月加入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督察长。2022年 6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石国武先生,副总经理,北京大学工学硕士。曾就职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系统分析员、股票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特定资产部投资经理。2012年 1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价值组投资总监,大类资产配置部总监、社保及养老投资管理部总监、研究部总监、权益专户投资部总监、总经理助理。2023年 3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4、基金经理
(1) 现任基金经理
王晶晶: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证券从业年限 18年。曾任招商证券研发中心分析师。2018年 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社保基金及机构投资部投资经理、权益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研究部总监助理。2021年 12月 23日起任大成新能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 12月 14日起任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22年 12月 14日至 2025年 1月 9日任大成专精特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 6月 1日至 2024年 6月 20日任大成成长进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 6月 1日起任大成成长回报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 12月 31日起任大成创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2) 历任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姓名管理本基金时间
王文祥2014年 12月 26日至 2016年 1月 11日
李林益2015年 7月 7日至 2023年 1月 15日
5、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股票投资)
公司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9名成员组成,设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1名,其他委员8名,名单如下:
石国武,公司副总经理兼权益专户投资部总监、大类资产配置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FOF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徐彦,基金经理,董事总经理,首席权益投资官,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刘旭,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监、董事总经理,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戴军,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李博,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副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韩创,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副总监、董事总经理,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齐炜中,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监助理,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谢民,交易管理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王晶晶,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助理,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五) 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订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禁止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5)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对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进行风险测量,并提出风险调整的建议;对投资业绩进行评价,包括整体表现分析、业绩构成分析以及业绩短期和长期持续性检验;对将要展开的新业务和创新性产品的投资做全面的风险评估,提出风险预警等工作。

(6)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各级人员具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8)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1)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2)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3)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

4)公司适当授权,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反馈和评价,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订或取消授权。

(9)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基金财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适时改进。

5、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2)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3)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

4)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5)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3)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2)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3)投资决策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策记录。

4)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5)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4)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交易。

2)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4)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5)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6)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7)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5)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批准。

(6)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周密考虑金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制金融新品种、新业务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7)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广告宣传、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8)制定详细的登记过户工作流程,建立登记过户电脑系统、数据定期核对、备份制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9)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0)公司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11)加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2)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1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14)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15)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17)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确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订程序,并坚持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制度。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18)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1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0)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要相互监督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21)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公司会计核算相互独立。

(22)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1)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2)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3)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23)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24)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25)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26)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27)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运作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28)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督察长应当经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认可后方可任职。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29)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0)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31)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32)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年 1月 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任航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年 1月 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审计报告。自 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 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19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2020年被美国《环球金融》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21年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首次设立的“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托管行”奖;2022年在权威杂志《财资》年度评选中首次荣获“中国最佳保险托管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年 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04年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目前内设风险合规部/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系统与信息管理部、营运管理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 302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60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24年 9月 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 898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直销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 5层、27-33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 27层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吴海灵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1)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 27层 联系人:吴海灵、关志玲、唐悦
电话:0755-22223556/22223177/22223555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人代表:谷澍
联系人:贺倩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人代表:葛海蛟
联系人:张建伟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人代表:任德奇
联系人:王菁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网址: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人代表:缪建民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甲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甲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人代表:吴利军
联系人:石立平
联系电话:010-63639180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法人代表:谢永林
联系人:张莉
联系电话:021-38637673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号
法人代表: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电话:021-63586210
网址:www.nbcb.com.cn
(8)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号
法人代表:葛仁余
联系人:田春慧
联系电话:025-58587018
客服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9)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181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7栋 A座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181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7栋 A座 法人代表:顾敏
联系人:白冰
联系电话:0755-89959999-3306
客服电话:95384
网址:www.webank.com
(1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号
法人代表: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联系电话:010-85130577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法人代表: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www.cmschina.com
(1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法人代表:林传辉
联系人:黄岚
联系电话:020-6633888
客服电话:95575、020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部
网址:www.gf.com.cn
(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人代表:张佑君
联系人:彭光明
联系电话:010-60838696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人代表:周杰
联系人: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法人代表: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6)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人代表:段文务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1682519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17)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 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 18、19楼全层
法人代表:王达
联系人:丁思
联系电话:020-83988334
客服电话:95322
网址:www.wlzq.cn
(18)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号
法人代表:顾伟
联系人:赵明
联系电话:010-85127622
网址:www.mszq.com
(1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法人代表:张伟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0)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人代表:王怡里
联系人:陈帅
联系电话:13703514949
客服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2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法人代表:肖海峰
联系人:赵如意
联系电话:0532-85725062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2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法人代表:范力
联系电话:0512-65581136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2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 龚德雄
联系人:胡月茹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4)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号 901室(部位:自编 01号)1001室(部位:自编 0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号 901室(部位:自编 01号)1001室(部位:自编 01号)
法人代表:陈可可
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25)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法人代表:李剑锋
联系人:石健
联系电话:025-83367888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法人代表:何之江
联系人:王阳
联系电话:021-38632136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27)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法人代表:陈照星
联系人:陈士锐
联系电话:0769-22112151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28)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法人代表:王文卓
联系人:王一彦
联系电话:021-20333333
客服电话:95531
网址:www.longone.com.cn
(2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人代表:陈亮
联系人:杨涵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30)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 L4601-L46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 L4601-L4608 法人代表:高涛
联系人:刘毅
联系电话:0755-82023442
客服电话:400 600 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31)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人代表:戴彦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32)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号 2、3、4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号 2、3、4层
法人代表:刘加海
联系人:闪雨晴
联系电话:021-20515645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3)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 10楼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 10楼
法人代表:吴玉明
联系人:刘文涛
联系电话:02886199765
网址:www.hxzq.cn/index.php
(34)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号 8号楼 15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号 8号楼 15层
法人代表:吕春卫
联系人:丁倩云
联系电话:010-86499427、13051859661
客服电话:956006
网址:www.lczq.com
(3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14层
法人代表:窦长宏
联系人:陈雨涵
联系电话:010-60833754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3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2栋 3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平安幸福中心 B座 31层
法人代表:张斌
联系人:孙博文
联系电话:010-83363143
客服电话:400-066-1199转 2
网址:www.new-rand.cn
(3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 1002室
法人代表:章知方
联系人:陈慧慧
联系电话:010-85657353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38)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号腾讯滨海大厦 15楼
法人代表:谭广锋
联系人:曾元
联系电话:4000-890-555
客服电话:4000-890-555
网址:www.txfund.com
(39)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法人代表:盛超
联系人:孙博超
联系电话:010-59403028
客服电话:95055-4
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40)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6层(集中登记地)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 1226号诺亚财富中心 A栋 3楼
法人代表:吴卫国
联系人:黄欣文
联系电话:1580194365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一期四层 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一期四层 12-13室 法人代表: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4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二层
法人代表: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059977
客服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4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号 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500号华润时代广场 10F、11F、14F 法人代表:陶怡
联系人:程艳
联系电话:021-680775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4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 77号黄龙国际中心 E座
法人代表: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联系电话:0571-26888888
网址:www.fund123.cn
(4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弄 8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 11层 法人代表:张跃伟
联系人:邱燕芳
联系电话:021-2069193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4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 18号同花顺大楼
法人代表:吴强
联系人:林海明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580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4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 70弄 1号 208-3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层
法人代表:李兴春
联系人:张仕钰
联系电话:021-60195205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48)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 1号楼 7层 7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座 11层 法人代表:张峰
联系电话:010-85097302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49)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院 6号楼 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院 6号楼 712室
法人代表:梁蓉
联系人:魏素清
联系电话:010-66154828
客服电话:010-66154828
网址:www.5irich.com
(50)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高地中心 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高地中心 1101室
法人代表:王建华
联系人:隋亚方
联系电话:13910181936
客服电话:400-080-3388
网址:www.puyifund.com
(51)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号 12层 01D、02A—02F、03A—03C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号 12层 01D、02A—02F、03A—03C 法人代表:汤蕾
联系人:魏晨
联系电话:010-52413385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52)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人代表:钱燕飞
联系人:冯鹏
联系电话:025-66996699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53)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法人代表:武建华
联系人:丛瑞丰
联系电话:010-59313555
客服电话:400-8180-888
网址:www.zzfund.com
(5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 4层 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 4层 401-2
法人代表: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联系电话:010-56282140
客服电话:400-055-5728
网址:www.hcfunds.com
(55)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单元 法人代表:张俊
联系人:张蜓
联系电话:18017373527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址:www.wg.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8号楼新浪总部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8号楼新浪总部大厦 法人代表:李柳娜
联系人:王彤
联系电话:15810803658
客服电话:86-010-62675369
网址:fund.sina.com.cn
(57)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1500号 8层 M座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1500号 8层 M座
法人代表:简梦雯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021-50712782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58)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 900弄 15号 52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 188号
法人代表:陈东
联系人:021-62680166
联系电话:021-52822063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59)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号 10层 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号 10层 1206
法人代表:彭浩
联系人:孙小梦
联系电话:18339217746
网址:www.taixincf.com
(6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号 30层 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人代表:王翔
联系人:李关洲
联系电话:021-65370077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61)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 4楼
法人代表:陈继武
联系人:宗利军
联系电话:021-63333389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62)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 277号 1号楼 1203、120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 277号 1号楼 1203、1204室
法人代表:黄欣
联系电话:021-3376-813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n
(6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号 7层(实际楼层 6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号 7层(实际楼层 6层) 法人代表:陈祎彬
联系人:江怡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6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 91号 1608、1609、1610办公
办公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 91号 1608、1609、1610办公
法人代表: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65)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人代表: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联系电话:0755-89460507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66)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76号(写字楼)1号楼 4层 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76号(写字楼)1号楼 4层 1-7-2
法人代表:邹保威
联系人:李丹
联系电话:13601264918
客服电话:95118 、400-098-8511(个人业务)、 400-088-8816(企业业务) 网址:kenterui.jd.com
(67)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 6号楼 15层 1501室
法人代表:李楠
联系人:赵文婧
联系电话:18826562806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danjuanapp.com
(68)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号 1008-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号 1008-1室 法人代表:许欣
联系人:张政
联系电话:021-68609600-5992
客服电话:400-100-2666
网址:www.zocaifu.com
(69)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法人代表:毛淮平
联系人:张静怡
联系电话:010-88066326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70)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 799号 506室-2
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 799号 506室-2
法人代表:马永谙
联系人:卢亚博
联系电话:021-50701003
客服电话:400-080-8208
网址:www.licaimofang.cn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33号院 1号楼阳光金融中心
法人代表:李科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010-59053912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fund.sinosig.com
(7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法人代表:白涛
联系人:秦泽伟
联系电话:010-63631539
客服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赵亦清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07
(三)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 A座 4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 A座 40层 负责人:王玲
传真:0755-22163390
经办律师:沈娜、冯艾
联系人:冯艾
(四)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外经贸大厦 901-22至 901-2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外经贸大厦 901-22至 901-26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维、肖厚发
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联系人:陶文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逦迤、陶文欣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本基金由景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景福基金”)转型而来。

景福基金是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39号文批准发起设立。景福基金是契约型封闭式基金,封闭期为 15年,发行总份额为 30亿份。景福基金合同于 1999年 12月 30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景福基金于 2000年 1月 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基金代码 184701。

2014年 11月 10日,景福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讨论通过了景福基金转型议案,同意景福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基金名称为“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其基金类别、存续期限、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相关事宜均发生变更。基于该等变更,本基金基金合同亦进行相应修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已于 2014年 12月 15日生效。依据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终止上市,自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原《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基金正式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调整为不定期,基金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调整,同时基金更名为“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内代码为 160919,场内简称为:产业升级 LOF。


七、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景福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人的申请,进行基金份额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A类基金份额类别为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但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 A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销售,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份额上市交易,场外份额不上市交易,下同),A类基金份额可进行跨系统转登记;C 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销售,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 C 类基金份额不能进行跨系统转登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各类基金份额之间不能转换。

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不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不参与上市交易。

如无特指,本部分涉及的上市份额仅指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基金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登记业务将基金份额转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再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已于 2015年 1月 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不参与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 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 100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1 元人民币;
5、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 A类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 T日买入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日自动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1日(含该日)后有权卖出该部分基金;投资人 T 日卖出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日自动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投资人可以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申购赎回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但仅可通过场外方式申购赎回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场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

办理本基金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本基金开放时间会受到指数熔断机制的影响,有关指数熔断机制对本基金开放时间以及其他业务的影响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5年 1月 9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C类基金份额申购首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人办理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基金账户,办理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深圳证券账户;
6、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基金管理人认为可能存在变相规避 50%集中度限制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一投资者的申请全部或部分确认失败。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有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单个基金账户单笔场内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元,最高不超过 99,999,000元,投资者可多次申购,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

2、本基金不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亦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3、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规避50%集中度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和赎回费率
(1)日常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但不限于: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职业年金计划;
7)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A类基金份额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场外日常申购费率M <50万元1.50%
 50万≤M <200万元1.20%
 200万≤M <500万元0.60%
 500万≤M <1000万元0.30%
 M≥1000万元1000元/笔
场内日常申购费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日常申购费率 设定投资者的场内日常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可享受申购费率一折优惠,申购费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日常赎回费率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场内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基金时间(T)赎回费率
T<7天1.5%
T≥7天0.5%
场外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基金时间(T)赎回费率
T<7天1.5%
7天≤T<30天0.75%
30天≤T<1年0.5 %
1年≤T<2年0.25%
T≥2年0%
注:1年指 365天 
景福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景福基金终止上市前持有的原景福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日常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持有期自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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