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尚股份(603813):原尚股份关于拟签订燃料电池汽车产品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时间:2025年01月24日 19:01:26 中财网
原标题:原尚股份:原尚股份关于拟签订燃料电池汽车产品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燃料电池汽车产品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金额及类型:为更替公司现有燃油车及满足公司拓展业务的需要,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尚股份”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原尚恒晨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尚恒晨”或“买方”)分别于 2024年8月 16日、2024年 8月 30日与河南犀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犀重公司”或“卖方”)签署了《燃料电池汽车产品买卖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购车合同”),约定由原尚恒晨向犀重公司采购7台氢燃料电池半挂牵引车变更为采购 150台氢燃料电池半挂牵引车,购车合同总价由 750.00万元变更为车辆总价不超过 4,500.00万元。

为便于项目进行专项管理,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安阳原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原尚”),安阳原尚设立后,原尚恒晨、安阳原尚、犀重公司于 2024年 11月 4日签署了《<燃料电池汽车产品买卖合同>权利义务转移协议》,约定由原尚恒晨将《燃料电池汽车产品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移给安阳原尚。现因增值税全额抵扣事项,安阳原尚拟与犀重公司签订《燃料电池汽车产品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对应的主合同已经在履行中,根据双方合同条款约定,购车合同及补充协议涉及约定的车辆总价为16,281.00万元,原尚股份实际支付金额按扣除车辆生产企业及卖方可以取得的补贴(奖励)后的余额执行,预计总金额为 4,500万元(不计违约金)。其中,拟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的车辆总价金额达到了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

? 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燃料电池汽车产品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及《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燃料电池汽车产品买卖合同>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签订《燃料电池汽车产品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合同变更相关事宜。该?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特别风险提示:
(1)补充协议约定合同总价为16,281.00万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等不可预计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犀重公司或安阳原尚无法按期获取或无法全额获取政府补助,为此,双方已对购车相关政府补助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约定安阳原尚实际支付金额按扣除车辆生产企业及卖方可以取得的补贴(奖励)后的余额执行,预计总金额为4,500万元(不计违约金)。

(2)安阳原尚使用本次购买的氢能重卡将聚焦开拓河南、山西等地区注重可持续发展的企业客户,为其提供运输服务,实现绿色生产。若短期内目标客户开拓速度较慢,或者市场需求预测不准确、竞争加剧等因素可能导致本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购置氢能重卡有助于公司加快传统燃油车更替,减轻燃油车辆尾气排放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实现公司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但氢能重卡的运行依赖于氢燃料的稳定供应。氢气成本的波动、供应不足或氢气价格的上涨都可能影响本批次车辆的运营效率和成本效益。

公司将积极关注该合同事宜的进展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2024年 8月 16日,原尚恒晨与犀重公司签署了《产品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原尚恒晨向犀重公司购买 7台德帅牌燃料电池半挂牵引车,总价为 750万。结合业务需求,原尚恒晨与犀重公司于 2024年 8月 30日签署了《燃料电池汽车产品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尚恒晨向犀重公司采购 7台氢燃料电池半挂牵引车变更为采购 150台氢燃料电池半挂牵引车,合同中约定车辆单价不超过 30万元/台,购车合同总价由 750万元变更为车辆总价不超过 4,500.00万元。

为便于项目进行专项管理,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安阳原尚,安阳原尚成立后,原尚恒晨、安阳原尚、犀重公司于 2024年 11月 4日签署了《<燃料电池汽车产品买卖合同>权利义务转移协议》,约定由原尚恒晨将《燃料电池汽车产品买卖合同》下的权利义务转移给安阳原尚,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扣增值税,对购车合同进行单价条款变更并签订补充协议,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车辆单价由“不超过 30.00万元/台”变更为“108.54万元(含税)/台”,车辆总价由“不超过 4,500.00万元”变更为“含税总价为 16,281.00万元”。鉴于河南地区对氢能源车辆的政府补贴支持力度,犀重公司同意安阳原尚实际支付金额按扣除车辆生产企业及犀重公司可以取得的补贴(奖励)后的余额执行, 预计总金额为4,500万元(不计违约金)。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犀重公司已经将协议约定车辆全部交付给安阳原尚。

按照审慎原则,变更后的合同总金额达到了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规定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卖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犀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6MA46JU7937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乡中州路与安康大道交叉口北50米路西201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宗宁伟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4月9日
营业期限:2019年4月9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研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园区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二手车经纪;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绿化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洗车服务;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充电桩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汽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数据未审计):截至 2024年 7月 31日,资产总额
728,183,374.61元,净资产 189,567,189.39元,2024年 1月-7月营业收入80,801,209.18元,净利润-15,784,752.33元。

其他关系说明:犀重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买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阳原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6MAE2P55D28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总部经济港373号 法定代表人:莫慧
注册资本:300万元
成立日期:2024年10月24日
营业期限:2024年10月24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润滑油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汽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应合同的签署将有利于公司利用氢能源车辆开拓北方地区的业务,拓展新的业务方向,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风险提示
(1)补充协议约定合同总价为16,281.00万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等不可预计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犀重公司或安阳原尚无法按期获取或无法全额获取政府补助,为此,双方已对购车相关政府补助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约定安阳原尚实际支付金额按扣除车辆生产企业及卖方可以取得的补贴(奖励)后的余额执行,预计总金额为4,500万元(不计违约金)。

(2)安阳原尚使用本次购买的氢能重卡将聚焦开拓河南、山西等地区注重可持续发展的企业客户,为其提供运输服务,实现绿色生产。若短期内目标客户开拓速度较慢,或者市场需求预测不准确、竞争加剧等因素可能导致本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购置氢能重卡有助于公司加快传统燃油车更替,减轻燃油车辆尾气排放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实现公司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但氢能重卡的运行依赖于氢燃料的稳定供应。氢气成本的波动、供应不足或氢气价格的上涨都可能影响本批次车辆的运营效率和成本效益。

公司将积极关注该合同相关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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