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00281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5年02月06日 00:02:07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中科: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5-002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许研先生、副总经理张启明先生及持股5%以上股东
大连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 20,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0.0069%)
的公司董事许研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年 2月 28日至 2025年 5月 27日),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07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0.0017%)。

2、持有本公司股份 17,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0.0057%)
的公司副总经理张启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
后的 3个月内(2025年 2月 28日至 2025年 5月 27日),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2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0.0014%)。

3、持有本公司股份 37,57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12.6787%)的股东大连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
连金投”),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
(2025年 2月 28日至 2025年 5月 27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889,5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2.9999%)。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近日收到董事许研先生,副总经理张启明先生及持股 5%以上股东大
连金投提交的减持股份相关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
定,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许研、张启明、大连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股东持有股份的数量、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序号股东 名称职位持股数量 (股)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计划减持股 份数量不超 过股数 (股)计划减持股 份数量不超 过公司总股 本比例
1许研董事20,3000.0069%5,0750.0017%
2张启明副总经理17,0000.0057%4,2500.0014%
3大连金融 产业投资 集团有限 公司——37,570,00012.6787%8,889,5002.9999%
合计37,607,30012.6913%8,898,8253.0031%  
注:1、上述持股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 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

2、计算相关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以公司目前总股本299,569,743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3,247,000股为基准进行计算。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

2、股份来源:许研先生股份来源于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
入的股份,张启明先生股份来源于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股份,大连
金投股份来源于协议转让受让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5年 2月 28日至 2025年 5月 27日,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个人承诺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减持价格: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方式:许研先生、张启明先生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
连金投为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6、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7、上述拟减持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九条规定
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最终是否按期实施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
股价等情形决定,因此尚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
存在是否如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
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的要求。
4、在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
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许研先生、张启明先生、大连金投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
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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