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恒鑫债券A (022842): 摩根恒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恒鑫债券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摩根恒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恒鑫债券A)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5年2月5日 送出日期:2025年2月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摩根恒鑫债券 基金代码 022842 下属基金简称 摩根恒鑫债券 A 下属基金代码 022842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 基金经理的日期 张一格 证券从业日期 2006-06-28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 - 基金经理的日期 周梦婕 证券从业日期 2011-07-01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其他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的风险控制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包括国 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投资范围 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期货、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型基金、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不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认 基金、基金中基金、其他可投资公募基金的非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 基金、非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全市场的股票型ETF除外))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存托 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及可转换债券、可交换 债券的合计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 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持有其他基金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1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 中,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的 混合型基金; 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及存托凭 证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及市场环境,自上而下进行资产配置, 结合基本面和量化分析手段自下而上选择具体的投资标的,进而获得 稳定的超额收益。 1、资产配置策略 2、债券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 3、股票投资策略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5、港股投资策略 6、基金投资策略 7、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0%+中证800指数收益率*7%+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3%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若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风险收益特征 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无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0元 ≤ M < 100万元 0.60% 认购费 100万元 ≤ M < 500万元 0.30% M ≥ 500万元 1000元/笔 0元 ≤ M < 100万元 0.80% 申购费(前收费) 100万元 ≤ M < 500万元 0.40% M ≥ 500万元 1000元/笔 0天 ≤ N < 7天 1.50% 赎回费 N ≥ 7天 0.00%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费方 管理费 0.50%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3%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 规定披露报刊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其他费用 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费用。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期货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欲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投资本基金的风险: (1)市场风险 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 (2)管理风险 (3)流动性风险 (4)特定风险 1)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具有对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不能完全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在市场大幅上涨时也不能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上涨幅度。 2)信用风险 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和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交割责任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本基金的信用风险。 3)本基金自动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如连续 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且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5)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6)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7)港股通的投资风险 (8)基金投资其他基金的风险 (9)国债期货的投资风险 (10)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11)操作或技术风险 (12)合规性风险 (13)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 (14)其他风险 2、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基金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基金代销机构代理销售,但是,基金资产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基金代销机构担保收益,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关于本基金完整的风险揭示请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应当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址:am.jpmorgan.com/cn 客服电话:400-889-4888 ●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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