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特(300825):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未减持
证券代码:300825 证券简称:阿尔特 公告编号:2025-007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未减持的公告 公司股东嘉兴珺文银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悦达中小企业绿色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保证 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公司股东嘉兴珺文银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珺文银宝”)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147%;公司股东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达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1%;公司股东江苏悦达中小企业绿色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绿色基金”)为悦达投资的一致行动人,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13,088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9%。 公司于 2025年 2月 4日收到股东珺文银宝、悦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绿色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 2025年2月 4日,前述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珺文银宝、悦达股份、绿色基金均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说明 1、本次相关股东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未违反相关股东在《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承诺。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 2025年 2月 4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相关股东均未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背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珺文银宝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告知函》; 2、悦达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告知函》; 3、绿色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告知函》。 特此公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2月 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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