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实业(00015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25-09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议案被否决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事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6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25年2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6 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常州街 189号国 际实业四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冯建方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39人,代表股份 120,708,5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117%。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9,708,8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2.82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8人,代表股份 10,999,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83%。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以记名方式进行,网络投票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372,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34%;反对 1,246,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328%;弃权8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63,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7.8561%;反对1,246,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338%;弃权 89,1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81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304,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68%;反对 1,290,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695%;弃权1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95,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7.2352%;反对1,290,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366%;弃权113,1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28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新疆融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 数量为 109,708,888股,持股比例为 22.8234%。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85,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507%;反对 1,207,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9811%;弃权10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85,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8.0507%;反对1,207,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811%;弃权106,5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9682%。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在《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朱明、姜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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