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股份(300411):公司股东周纯因司法强制执行被动减持股份实施完成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1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周纯因司法强制执行被动减持股份 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股东周纯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提示公司股东周纯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8,46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8%)。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周纯出具的《关于司法强制执行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本次司法强制执行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被动减持情况 1、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1、本次股份变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2、本次股份变动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 2024年7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股东周纯将被司法强制执行,拟强制执行股份数量为8,4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8%)。截止到2025年2月5日,本次司法强制执行已实施完毕,本次股份变动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差异,也不存在违规情况。 3、本次司法强制执行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关于司法强制执行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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