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宏科技(300476):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

时间:2025年02月07日 18:20:32 中财网
原标题:胜宏科技: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76 证券简称:胜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9月 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000万元且不超过 14,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47.59元/股。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9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情况
1、2024年 11月 29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219,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3%,成交的最低价格为 37.89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38.1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8,327,105.00元(不含交易费),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11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分别于 2024年 12月 3日、2025年 1月 3日、2025年 1月 27日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2025-001、2025-010)。

3、公司的实际回购区间为 2024年 11月 29日至 2025年 2月 6日,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 1,643,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19%,成交的最低价格为 37.89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47.2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70,002,579元(不含交易费)。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股份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实施期限、已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和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将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良性、稳健发展。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前述用途,则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六、回购方案实施情况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该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债券等权利,且不得质押和出借。

2、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 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2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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