巍华新材(60331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02月07日 19:36:15 中财网
原标题:巍华新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巍华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巍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8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6,340,000股,并于 2024年 8月 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345,34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77,651,5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0.4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7,688,4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6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383,5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0%。上述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现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5年2月 14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巍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巍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1,383,509股(含包销限售股份),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1.60%。网下无限售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12,430,991股。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383,509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年 2月 14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 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上市 流通数量 (股)剩余限售 股数量 (股)
1首次公开发行网 下配售限售股的 持有者1,383,5090.401,383,5090
合计1,383,5090.401,383,5090 
注: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明细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 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首发限售股1,383,509
合计1,383,509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别变动前(股)变动数(股)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77,651,509-1,383,509276,268,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7,688,491+1,383,50969,072,000
合计345,340,0000345,34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对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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