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3股被宣布减持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股份来源: (1)飞驰投资本次拟减持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因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2)马军先生本次拟减持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因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王林娜女士本次拟减持的股份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获授的股份,以及因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2、减持原因: (1)飞驰投资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为骨干员工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减持是基于部分已退休员工自身的资金需求; (2)马军先生、王林娜女士本次减持是满足自身资金需要。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自 2025年 3月 3日至 2025年 6月 2日);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上述股东本次计划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1,25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2164%。若计划减持期间内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飞驰投资,董事、副总经理马军先生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飞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的承诺 飞驰投资(原“深圳市飞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马军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马飞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公司上市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时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马飞、邱焕文、马军、黄青、黄志明、郭东朋、刘广萍、刘毅、石为民、王美发、蓝宇红、张全洪、王燕、肖驰、徐云承诺:“在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股份减持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飞承诺: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5)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二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若发行人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6)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截止目前,本次减持计划的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01:36 思泉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1)廖骁飞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7337%。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76,813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23,187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7337%)。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2)吴攀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7337%。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76,813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23,187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7337%)。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6月3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减持主体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本次减持主体廖骁飞、吴攀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承诺内容一致,相关承诺如下: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4年4月24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发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人不得减持股份。 4、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公告减持意向,并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减持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六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6、若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和股份数进行相应的处理。 7、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8、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承诺,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 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主体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减持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减持主体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减持主体廖骁飞、吴攀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01:34 沧州明珠:沧州明珠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因基金投资人退出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4、拟减持数量和比例:本次君悦日新17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646,5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00% (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对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3月1日-2025年5月31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或其他禁止交易的情形则不减持; 6、价格区间:减持价格不低于其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股份时的受让价格(考虑派发股利等除权除息影响)。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君悦日新17号未曾出具与减持计划相关的持股意向或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君悦日新17号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君悦日新17号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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