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旋风(600172):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豫世意见(2025)第 li001号 致: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定,河 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公司委托,指派本律师出 席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法律见证。 本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核验后,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月 24日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并于 2025年 1月 25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就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进行了公告(以下简称公 告)。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 2025年 2月 10日在河南省长葛市人民路 200号公司会 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5年 2月 10日 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5年 2月 10日 09:15-15:00。 经审查,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 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 9人,代表股份 390,520,35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7.08%,其中回避表决股份 259,844,398股,剩余代表股份 130,675,96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9.06%,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资 格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认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1,850人,代表股份 23,596,120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1.64%,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859人,所代表的股份为 154,272,08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0.7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董事会邀请 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 表决后,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当 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 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 投票的有效表决情况表。将现场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 后,依法通过了所有议案。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无新议案提出 综上,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 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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