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电工(00253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1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技术信息综合大楼501会议室(湖南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红中路580号)。 4、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学愚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股份总数为733,941,062股,剔除回购股份6,447,000股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27,494,062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9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33,594,5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452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553%。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3,744,0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2978%,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28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9,850,5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154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69%。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银行融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6,397,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473%;反对 26,901,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41%;弃权29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关于2025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0,157,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721%;反对 13,300,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70%;弃权1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6,647,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365%;反对 13,300,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363%;弃权1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3,754,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82%;反对 1,87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38%;弃权1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270%;反对1,87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09%;弃权 1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1% 关联股东范志宏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0,344,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281%;反对 13,226,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48%;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6,834,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9476%;反对 13,226,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128%;弃权 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莫彪、达代炎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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