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中生态(300948):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 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我们作为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1、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大刚先生具备《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 2、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大刚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 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场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 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吴大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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