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务(601158):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时间:2025年02月10日 23:50:52 中财网

原标题:重庆水务: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重庆水务 股票代码:601158 公告编号:2025-XXX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hongqing Water Group Co., Ltd. (重庆市渝中区龙家湾 1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水务”“本公司”“发行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2025年 1月 7日刊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渝水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3070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90,000万元(1,900万张,190万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90,000万元(1,900万张,190万手)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5年 2月 13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起止日期:2025年 1月 9日至 2031年 1月 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起止日期:2025年 7月 15日至 2031年 1月 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十、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或“登记公司”)。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公司聘请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 AAA。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中诚信国际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294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5年 1月 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9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190,000万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 1月 8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9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余额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32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19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5年 2月 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渝水转债”,债券代码“113070”。

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ong qing Water Group Co., Ltd.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龙家湾 1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龙家湾 1号
注册资本48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城镇给排水项目的投资、经营及建设管理;从事城镇给排 水相关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及管理;给排水设备制造、安装及维 护;给排水工程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水环境综合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郑如彬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重庆水务
股票代码601158
联系电话023-63860827
邮政编码400015
公司网址http://www.cncqsw.com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发行人股权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 480,000.00万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股东名称期末持股数量比例股东性质
1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240,180.0050.04国有法人
2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84,916.0738.52国有法人
3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638.970.55国有法人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833.510.38其他
序号股东名称期末持股数量比例股东性质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中证红利低波 动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425.330.30其他
6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 人寿股票红利型产品(寿自营)委托投资(长江 养老)1,046.970.22其他
7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 500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046.360.22其他
8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零零三组合997.780.21其他
9阿拉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905.660.19其他
10吴绮绯887.540.18境内自然人
合计435,878.1890.81-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直接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控制关系如下: 注:2023年 8月 14日,公司接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水务环境集团通知: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将其持有的水务环境集团 80%股权无偿划转给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尚未完成相关过户登记手续。

(一)直接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及最近三年的变化情况
德润环境直接持有公司 50.04%股份,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德润环境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冷湘
成立日期2014年 10月 14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翠柏路 101号 3幢 20-1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00万元
股东构成水务环境集团(54.9%)、重庆苏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5.1%) 深圳高速环境有限公司(20%)
主要经营地重庆市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320368170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与资源化利用(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 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环境污染治理;土壤修护整治;环 保技术开发、应用及咨询服务;垃圾处理与焚烧发电项目投资 开发及管理(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需要取得许可或审 批的金融业务);水资源保护及治理;环境监测;环境污染防 治专用设备及仪器研发、制造;从事投资业务及相关资产经营 管理(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需要取得许可或审批的金 融业务);财务顾问(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需要取得 许可或审批的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德润环境最近一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6-30/2024年 1-6月2023-12-31/2023年度
总资产6,406,985.406,197,877.93
净资产3,110,344.973,053,154.69
营业收入649,529.621,350,044.41
净利润111,589.04234,153.61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直接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存在被质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二)间接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及最近三年的变化情况
水务环境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38.52%股份,通过德润环境间接持有公司 50.04%股份,水务环境集团合计持有公司 88.56%股份,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水务环境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军
成立日期2007年 8月 16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 80号
注册资本606,457.148435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606,457.148435万元人民币
股东构成重庆市国资委(100%)
主要经营地重庆市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663597063W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投资业务(不 得从事金融业务)及相关资产经营、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服务, 财务顾问,(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从事经营;法 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 利用,固体废物治理,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水环 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 发,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 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水务环境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6-30/2024年 1-6月2023-12-31/2023年度
总资产9,015,101.518,849,315.42
净资产3,830,939.023,754,795.89
营业收入781,912.741,624,930.34
净利润109,174.89231,211.67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间接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存在被质押情况。

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三)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及最近三年的变化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重庆市国资委,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
(一)主营业务
公司是重庆市最大的供排水一体化经营企业,主要从事污水处理服务和自来水销售。

公司享有重庆市政府授予的供排水特许经营权,在重庆地区供排水市场垄断地位稳固。公司及受公司控制的供排水企业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从事供排水服务,对向政府提供的污水处理服务和向用户提供的供水服务享有直接收费的权利,并自动享有在特许经营区域内实施并购与新建供排水项目的特许经营权。

(二)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主要来自污水处理服务、自来水销售,按照业务类型区分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2024年 1-6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污水处理服务194,693.8564.12382,765.0859.37425,471.2661.33418,014.7065.35
自来水销售80,830.6226.62170,378.9326.43174,965.1125.22169,719.9426.53
工程施工及安装10,812.603.5653,578.258.3152,030.087.5015,817.752.47
污泥处理处置12,847.374.2323,011.973.5724,529.333.5422,211.263.47
其他4,446.981.4614,926.882.3216,785.902.4213,891.632.17
合计303,631.42100.00644,661.11100.00693,781.69100.00639,655.27100.00
1、污水处理服务
公司于 2007年被重庆市政府授予排水特许经营权,特许排他性经营范围包括重庆市主城九区(除市政府已授予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及万州区、涪陵区、长寿区、万盛经开区、南川区、忠县、武隆区、巫山县、垫江县、合川区、江津区、潼南区、彭水县、梁平区、永川区、铜梁区、大足区、城口县、奉节县、巫溪县、开州区、云阳县、丰都县、石柱县等,期限30年。公司下属在重庆市内从事污水处理业务的 5家主要全资子公司也同时拥有公司排水业务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2020年 12月发布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排水特许经营权区域范围的批复》(渝府[2020]53号),公司市内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范围进一步扩大,污水处理服务范围扩大至重庆市全部区县,本地污水处理市场占有率稳居第一。公司为重庆市最大的供排水一体化经营企业,具有厂网一体、产业链完整的优势。

污水处理服务业务包括公司下属主要污水处理企业对通过城市污水管网所收集的生活污水、工商业污水、初期雨水及其他污水进行物理、化学及生化处理,达到国家相关环保标准后排放入相应受纳水体的全过程。

公司下属企业所从事的污水处理业务主要用于满足公司在重庆市政府所授权的特许经营区域内的污水处理,使之符合环保要求,保护长江上游及三峡库区的水体安全。公司享有在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经营区域内提供了充分、连续和合格污水处理服务的条件下向政府收取合理服务费用的权利。公司污水处理服务业务主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并支付费用的方式,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由政府相关部门每 3年核定一次。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所在地财政局或其授权单位根据已核定的结算价格、结算水量和公司提交的合格支持凭据,于每季度末之后的 15个工作日内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此外,公司在川渝高竹新区城市建成区、重庆市璧山区、大足区龙水镇及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湖北省安陆市、云南省昆明市等地的污水处理项目亦享有当地政府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2、自来水销售
公司于 2007年被重庆市政府授予重庆市主城区城市范围供水特许经营权,期限 30年。公司从事供水业务的非主城区全资子公司拥有重庆市有关区政府所授予的当地特许经营区域内的供水业务特许经营权。

公司供水业务主要包括公司下属水厂以长江、嘉陵江为主要水源,按照自来水常规(或深度)处理工艺对原水进行处理,将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自来水通过输配水管网输送到终端用户的全过程。

公司下属企业生产的自来水主要用于满足公司在已被政府所授权的供水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生活用水、工商业用水及其他用水的需要。公司享有向愿意并且已经接受本公司供水服务的用户直接收取水费的权利,水费价格的调整按照一定的程序,经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3、污泥处理处置
公司所属的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湿污泥进行处理处置的相关业务,通过运用污泥好氧发酵制营养土、污泥协同烧制陶粒、污泥热电联产、污泥热干化等各种工艺技术使污泥经单元工艺组合处理,达到“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目的。

公司污泥处理处置业务主要采取政府(或使用者)购买服务并支付费用的方式,主要服务范围涉及重庆市中心城区、永川区、垫江县、万盛经开区及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等地。

4、工程施工及安装和其他业务
除上述业务外,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还经营: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房屋建筑等工程施工业务;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务;给排水设备制造业务等。

公司其他业务包括材料销售、管道安装、水表安装等。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190,000万元(1,900万张,190万手)
(二)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885,087手,即 885,087,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6.58%。

(三)发行价格:100元/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 100元/张
(五)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90,000万元
(六)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可转债向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 1月 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七)发行结果:

类别认购数量(手)认购金额(元)占总发行量比例(%)
原股东885,087885,087,00046.58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983,265983,265,00051.75
主承销商包销31,64831,648,0001.67
合计1,900,0001,900,000,000100.00
(八)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名称及其持有量

持有人名称 持有量(元)占发行总量比例 (%)
1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570,000,000.0030.00
2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19,588,000.0011.56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31,648,000.001.67
4吴绮绯4,043,000.000.21
5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零零三组合3,517,000.000.19
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 5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3,348,000.000.18
持有人名称 持有量(元)占发行总量比例 (%)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弘中证红利低 波动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3,007,000.000.16
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 500指 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000.000.11
9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一零一组合1,788,000.000.09
10刘定冕1,660,000.000.09
合计840,624,000.0044.26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542.45万元(不含税),具体包括:

项目金额(万元,不含税)
保荐及承销费用355.66
会计师费用102.36
律师费用42.45
资信评级费用9.43
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费用32.55
合计542.45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190,000万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885,087手,即 885,087,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6.58%;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983,265手,即 983,265,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1.75%;主承销商包销 31,648手,即 31,648,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67%。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5年 1月 15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5]第 8-00001号《验资报告》。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经公司 2023年 3月 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 5月 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4年 5月 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4年 5月 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并经 2023年 5月 29日召开的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 5月 29日召开的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已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证监许可[2024]1294号)。

(二)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发行规模:190,000万元
(四)发行数量:1,900万张(190万手)
(五)上市规模:190,000万元
(六)发行价格:100元/张
(七)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1,900,000,000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424,528.30(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94,575,471.70元。

(八)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1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收购昆明滇投污水处理资产394,708.96170,000.00
2新德感水厂扩建工程29,457.3220,000.00
合计424,166.28190,000.00 
(九)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营业部50050133360000005118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0,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 190.00万手(1,900.00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年,即自 2025年 1月 9日(T日)至 2031年 1月 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债券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60%、第四年 0.80%、第五年 1.50%、第六年 2.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按其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其中,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还本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5)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额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 1月 15日,T+4日)起满 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年 7月 15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1年 1月 8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4.9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上述情况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交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可转债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定。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公司将在上交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限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转股数量;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限内,当下述两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付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限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前述赎回权的行使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需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即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可转债持有人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信用评级
中诚信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并于 2024年 5月 17日出具《重庆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编号:CCXI-20231859D-04),评定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 AAA,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中诚信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

(十五)资信评估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十六)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七)违约责任
1、违约情形
以下事件构成发行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本次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期可转债到期、加速清偿或回购(如适用)时,发行人未能按时偿付到期应付本金;
(2)在本期可转债到期、加速清偿或回购(如适用)时,发行人未能偿付本期可转债的到期利息,且该违约持续超过 30个连续工作日仍未得到纠正; (3)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其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上述违约情形除外)且将实质影响发行人对本期可转债的还本付息义务,且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本金总额 20%以上的可转债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持续 30天仍未得到纠正;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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