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华特(301272):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2月11日 19:01:19 中财网
原标题:英华特: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72 证券简称:英华特 公告编号:2025-014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11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东南街道银通路5号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毅敏先生因公出差无法现场出席并主持会议,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蒋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3人,代表股份 22,640,7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0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7,713,3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5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4,927,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5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48人,代表股份248,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0,3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人,代表股份218,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5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57%;反对9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5%;弃权 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008%;反对9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94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5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5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59%;反对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3%;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776%;反对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551%;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1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