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凯材料(300398):原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
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25-017 债券代码:123078 债券简称:飞凯转债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公司股东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宋述国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陆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副总经理伍锦贤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122),公司原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证券账户名称为“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半导体装备基金”)及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宋述国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陆春先生、副总经理伍锦贤女士计划自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部分股份。 2025年 1月 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公司股东半导体装备基金于 2024年 11月 12日至 2025年 1月 1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149,600股;同时,因公司进行 2019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和回购注销、实施回购公司股份计划和公司可转换债券转股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而使得半导体装备基金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上述权益变动后,半导体装备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31,696,610股,持股比例从 7%下降至 6%,权益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 2025年 2月 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且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股东半导体装备基金于 2025年 1月17日至 2025年 2月 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192,045股。即,2018年 12月至上述公告披露之日,半导体装备基金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9,341,645股。同时,上述期间内因公司进行 2019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和回购注销、实施回购公司股份计划和公司可转换债券转股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而使得半导体装备基金持股比例合计发生被动稀释。上述权益变动后,半导体装备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6,504,565股,持股比例下降至 4.999981%,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2025年 2月 1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半导体装备基金、宋述国先生、陆春先生以及伍锦贤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获悉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至 2025年 2月 11日已届满。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购专用账户1,978,140股后的股份数量528,115,173股为依据计算。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陆春先生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期限内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仍持有公司股份 391,500股。 2、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1,978,140股股份后的股份总数计算得出; (2)上表中宋述国先生所持“有限售条件股份”变动系高管锁定股每年以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公司股份为基数,按25%解锁所致; (3)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公司股东半导体装备基金、董事兼副总经理宋述国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陆春先生以及副总经理伍锦贤女士的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上述股东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持股份计划拟减持股份数量,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并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2、宋述国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3、陆春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4、伍锦贤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2月 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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