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远大(920118):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920118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公告编号:2025-003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拟在 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上述股东拟在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卖出公司股份总数可能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详见太湖远大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之“(三)承诺具体内容”之“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之“(7)非法定限售股东关于自愿股份锁定的承诺”及“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江苏鑫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凯路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 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鑫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凯路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2月 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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