毓恬冠佳: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时间:2025年02月12日 01:10:37 中财网

原标题:毓恬冠佳: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 2024年 1至 6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历史沿革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由鞍山市毓恬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和加拿大籍华人赵冶茜女士共同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及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于 2004年 12月 3日依法成立,2006年 10月开始投产经营。

根据 2004年 11月 12日签定的《上海毓恬冠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合同》约定,设立时,本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2,00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 800.00万美元,其中鞍山市毓恬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认缴 360.00万美元,以人民币现金折合美元出资,加拿大籍华人赵冶茜认缴 440.00万美元,以美元现汇出资。


(1) 股份改制之前
① 股份改制之前,第一期出资
2005年 5月 9日,本公司第一期出资由鞍山市毓恬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4,800,000.00元(折合美元 579,955.30元),加拿大籍华人赵冶茜以货币形式出资美元 1,000,000.00元。

前述出资业经上海达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沪达会验字(2005)字第 197号验资报告。

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美元) 出资额(美元) 出资额占实收资本比例 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 3,600,000.00 579,955.30 36.71% 7.25%
鞍山市毓恬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4,400,000.00 1,000,000.00 63.29% 12.50%
赵冶茜
8,000,000.00 1,579,955.30 100.00% 19.75%
合计

② 股份改制之前,第二期出资
2005年 6月 22日,本公司第二期出资由鞍山市毓恬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6,800,000.00元(折合美元 821,603.00元)。前述出资业经上海达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沪达会验字(2005)字第 250号验资报告。

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美元) 出资额(美元) 出资额占实收资本比例 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 3,600,000.00 1,401,558.30 58.36% 17.52%
鞍山市毓恬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4,400,000.00 1,000,000.00 41.64% 12.50%
赵冶茜
8,000,000.00 2,401,558.30 100.00% 30.02%
合计

③ 股份改制之前,第三期出资
2005年 8月 4日,本公司第三期出资由鞍山市毓恬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8,000,000.00元(折合美元 987,008.51元)。前述出资业经上海达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 2024年 1至 6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美元) 出资额(美元) 出资额占实收资本比例 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 3,600,000.00 2,388,566.81 70.49% 29.86%
鞍山市毓恬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4,400,000.00 1,000,000.00 29.51% 12.50%
赵冶茜
8,000,000.00 3,388,566.81 100.00% 42.36%
合计

④ 股份改制之前,第四期出资
2005年 11月 11日,本公司第四期出资由鞍山市毓恬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1,000,000.00元(折合美元123,593.20元),加拿大籍华人赵冶茜以货币形式出资美元313,500.00元。

前述出资业经上海达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沪达会验字(2005)字第 417号验资报告。

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美元) 出资额(美元) 出资额占实收资本比例 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 3,600,000.00 2,512,160.01 65.67% 31.40%
鞍山市毓恬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4,400,000.00 1,313,500.00 34.33% 16.42%
赵冶茜
8,000,000.00 3,825,660.01 100.00% 47.82%
合计

⑤ 股份改制之前,第五期出资
2006年 1月 17日,本公司第五期出资由鞍山市毓恬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1,500,000.00元(折合美元 185,928.90元)。前述出资业经上海达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沪达会验字(2006)字第 18号验资报告。

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美元) 出资额(美元) 出资额占实收资本比例 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 3,600,000.00 2,698,088.91 67.26% 33.72%
鞍山市毓恬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4,400,000.00 1,313,500.00 32.74% 16.42%
赵冶茜
8,000,000.00 4,011,588.91 100.00% 50.14%
合计

⑥ 股份改制之前,第六期出资
2006年 3月 30日,本公司第六期出资由鞍山市毓恬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3,000,000.00元(折合美元 373,808.23元)。前述出资业经上海达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沪达会验字(2006)字第 97号验资报告。

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美元) 出资额(美元) 出资额占实收资本比例 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 3,600,000.00 3,071,897.14 70.05% 38.40%
鞍山市毓恬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4,400,000.00 1,313,500.00 29.95% 16.42%
赵冶茜
8,000,000.00 4,385,397.14 100.00% 54.82%
合计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 2024年 1至 6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⑦ 股份改制之前,第七期出资
2006年 6月 29日,本公司第七期出资由鞍山市毓恬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4,224,875.65元(折合美元 528,102.86元)。前述出资业经上海达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沪达会验字(2006)字第 274号验资报告。

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美元) 出资额(美元) 出资额占实收资本比例 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 3,600,000.00 3,600,000.00 73.27% 45.00%
鞍山市毓恬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4,400,000.00 1,313,500.00 26.73% 16.42%
赵冶茜
8,000,000.00 4,913,500.00 100.00% 61.42%
合计

⑧ 股份改制之前,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6年 7月 24日,经由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青府贸(2006)365号),同意股东加拿大籍华人赵冶茜将其在本公司所持有的 25%股权对应的出资权转让予鞍山市毓恬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均保持不变,其中,鞍山市毓恬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认缴之注册资本变更为 56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70%,加拿大籍华人赵冶茜认缴之注册资本变更为 24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30%。

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美元) 出资额(美元) 出资额占实收资本比例 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 5,600,000.00 3,600,000.00 73.27% 45.00%
鞍山市毓恬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2,400,000.00 1,313,500.00 26.73% 16.42%
赵冶茜
8,000,000.00 4,913,500.00 100.00% 61.42%
合计

⑨ 股份改制之前,第八期出资
2006年 7月 31日,本公司第八期出资由鞍山市毓恬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1,500,000.00元(折合美元 188,130.23元)。前述出资业经上海达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沪达会验字(2006)字第 326号验资报告。

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美元) 出资额(美元) 出资额占实收资本比例 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 5,600,000.00 3,788,130.23 74.25% 47.35%
鞍山市毓恬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2,400,000.00 1,313,500.00 25.75% 16.42%
赵冶茜
8,000,000.00 5,101,630.23 100.00% 63.77%
合计

⑩ 股份改制之前,第九期出资
2006年 9月 5日,本公司第九期出资由鞍山市毓恬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4,000,000.00元(折合美元 503,619.77元)。前述出资业经上海达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 2024年 1至 6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美元) 出资额(美元) 出资额占实收资本比例 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 5,600,000.00 4,291,750.00 76.57% 53.65%
鞍山市毓恬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2,400,000.00 1,313,500.00 23.43% 16.42%
赵冶茜
8,000,000.00 5,605,250.00 100.00% 70.07%
合计

? 股份改制之前,第十期出资
2006年 9月 14日,本公司第十期出资由鞍山市毓恬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3,800,000.00元(折合美元 478,131.76元)。前述出资业经上海达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沪达会验字(2006)字第 369号验资报告。

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美元) 出资额(美元) 出资额占实收资本比例 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 5,600,000.00 4,769,881.76 78.41% 59.62%
鞍山市毓恬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2,400,000.00 1,313,500.00 21.59% 16.42%
赵冶茜
8,000,000.00 6,083,381.76 100.00% 76.04%
合计

? 股份改制之前,第十一期出资
2006年 9月 25日,本公司第十一期出资由鞍山市毓恬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2,600,000.00元(折合美元 328,299.41元)。前述出资业经上海达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沪达会验字(2006)字第 382号验资报告。

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美元) 出资额(美元) 出资额占实收资本比例 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 5,600,000.00 5,098,181.17 79.51% 63.73%
鞍山市毓恬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2,400,000.00 1,313,500.00 20.49% 16.42%
赵冶茜
8,000,000.00 6,411,681.17 100.00% 80.15%
合计
本公司注册资本 800万元中剩余部分出资额 158.8319万美元,经由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延长至 2009年 10月 30日之前缴清。


? 股份改制之前,第一次减资
2009年 4月 20日,本公司作出董事会决议,经由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投资总额由 2,000万美元减少至 1,600万美元,注册资本由 800万美元减少至 641.1681万美元,其中,鞍山市毓恬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减少认缴之注册资本美元 501,818.83元,加拿大籍华人赵冶茜减少认缴之注册资本美元 1,086,5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美元 6,411,681.17元,实收资本为美元 6,411,681.17元。前述减资业经上海永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永诚会验字(2009)宏字第 156号验资报告。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 2024年 1至 6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美元) 出资额(美元) 出资额占实收资本比例 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 5,098,181.17 5,098,181.17 79.51% 79.51%
鞍山市毓恬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1,313,500.00 1,313,500.00 20.49% 20.49%
赵冶茜
6,411,681.17 6,411,681.17 100.00% 100.00%
合计

? 股份改制之前,第二次减资
2017年 11月 10日,本公司作出董事会决议,经由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批准,本公司由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本公司注册资本由 641.1681万美元变更为 60.7387万美元,其中,鞍山市毓恬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减资 449.0794万美元,加拿大籍华人赵冶茜减资 131.35万美元。减资完成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万元。

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出资额 出资额占实收资本比例 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 (人民币) (人民币)
5,000,000.00 5,000,000.00 100.00% 100.00%
鞍山市毓恬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5,000,000.00 5,000,000.00 100.00% 100.00%
合计

? 股份改制之前,第一次增资
2018年 4月 28日,本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本公司注册资本由 500万元变更为 5,500万元,其中,吴军认缴人民币 1,150万元,上海玉素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认缴人民币 3,850万元。

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出资额 出资额占实收资本比例 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 (人民币) (人民币)
38,500,000.00 38,500,000.00 70.00% 70.00%
上海玉素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1,500,000.00 11,500,000.00 20.91% 20.91%
吴军
5,000,000.00 5,000,000.00 9.09% 9.09%
鞍山市毓恬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55,000,000.00 55,000,000.00 100.00% 100.00%
合计

? 股份改制之前,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8年 6月 12日,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吴军受让鞍山市毓恬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 4.545%之股权,计注册资本人民币 250万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50万元;吴朋受让鞍山市毓恬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 4.545%之股权,计注册资本人民币 250万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50万元。

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为: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 2024年 1至 6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出资额 出资额占实收资本比例 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 (人民币) (人民币)
38,500,000.00 38,500,000.00 70.00% 70.00%
上海玉素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4,000,000.00 14,000,000.00 25.45% 25.45%
吴军
2,500,000.00 2,500,000.00 4.55% 4.55%
吴朋
55,000,000.00 55,000,000.00 100.00% 100.00%
合计

(2) 股份改制之后
① 股份改制
根据上海毓恬冠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021年 8月 4日股东会决议、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发起人协议及章程的规定,上海毓恬冠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 2021年 4月 30日为基准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合计人民币 199,800,908.98元,按照 1:0.2778的比例折合成55,500,000.00股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每股面值 1元),其余人民币 144,300,908.98元计入资本公积。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玉素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军、吴朋等 3位股东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按照其在上海毓恬冠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享有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本次变更事项业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上会师报字(2021)第 887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股份改制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为:
股东名称 原出资额 原出资 2021年 4月 30日 折股 折股后股份 变更后实收 折股后出比例 各发起人拥有的净资产 比例 总额 资本(股本) 资比例
38,500,000.00 70.00% 139,860,636.29 1:0.2778 38,850,000.00 38,850,000.00 70.00% 上海玉素实业
有限责任公司
14,000,000.00 25.45% 50,858,413.19 1:0.2778 14,127,248.00 14,127,248.00 25.45% 吴军
2,500,000.00 4.55% 9,081,859.50 1:0.2778 2,522,752.00 2,522,752.00 4.55% 吴朋
55,000,000.00 100.00% 199,800,908.98 1:0.2778 55,500,000.00 55,500,000.00 100.00% 合计

② 股份改制后,2021年度公司股权变动情况
根据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向上海崧毓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崧恬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毓崧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毓崧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4个股权激励平台定向发行股票共计 3,052,5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价格 7.2072元。

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58,552,500.00元。截止 2021年 12月 31日,公司实施并完成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引进个人投资者增资入股的议案》,公司向张健、钟家鸣等 2名自然人定向发行股票共计 1,756,575.00股,每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 2024年 1至 6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截止 2021年 12月 31日,公司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持股额(人民币元) 占股本比例
38,850,000.00 64.42%
上海玉素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4,127,248.00 23.42%
吴军
2,522,752.00 4.18%
吴朋
1,639,470.00 2.72%
钟家鸣
1,276,500.00 2.12%
上海崧毓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93,450.00 1.65%
上海崧恬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5,150.00 0.67%
上海毓崧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77,400.00 0.63%
上海毓崧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7,105.00 0.19%
张健
60,309,075.00 100.00%
合计

③ 股份改制后,2022年度公司股权变动情况
截止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经由上海崧毓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崧恬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毓崧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毓崧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4个股权激励平台实施并完成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一届董事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增资引进投资者的议案》,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一届董事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增资引进投资者的议案》公司向嘉兴隽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嘉兴虹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3家投资机构定向发行股票共计 5,566,997.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价格 21.5556元。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65,876,072.00元。

嘉兴隽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自然人股东吴军之股份 1,546,387.00股,每股受让价格为 19.4001元。

截止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持股额(人民币元) 占股本比例
38,850,000.00 58.97%
上海玉素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2,580,861.00 19.10%
吴军
3,402,053.00 5.16%
嘉兴隽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22,752.00 3.83%
吴朋
2,319,583.00 3.52%
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639,470.00 2.49%
钟家鸣
1,391,748.00 2.11%
嘉兴虹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76,500.00 1.94%
上海崧毓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93,450.00 1.51%
上海崧恬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5,150.00 0.62%
上海毓崧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 2024年 1至 6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股东名称 持股额(人民币元) 占股本比例
377,400.00 0.57%
上海毓崧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7,105.00 0.18%
张健
65,876,072.00 100.00%
合计

④ 股份改制后,2023年度公司股权变动情况
2023年 5月 31日,股东吴军与上海崧毓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关于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吴军将其持有的公司 638,250.00股股份以人民币460.00万元的价格转让予上海崧毓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用以向员工实施股权激励。

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经由上海崧毓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崧恬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毓崧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毓崧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4个股权激励平台实施并完成第三次及第四次股权激励计划。


截止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持股额(人民币元) 占股本比例
38,850,000.00 58.97%
上海玉素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1,942,611.00 18.13%
吴军
3,402,053.00 5.16%
嘉兴隽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22,752.00 3.83%
吴朋
2,319,583.00 3.52%
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639,470.00 2.49%
钟家鸣
1,391,748.00 2.11%
嘉兴虹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14,750.00 2.91%
上海崧毓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93,450.00 1.51%
上海崧恬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5,150.00 0.62%
上海毓崧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77,400.00 0.57%
上海毓崧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7,105.00 0.18%
张健
65,876,072.00 100.00%
合计

2、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崧煌路 580号
办公地址: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崧煌路 580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6,587.6072万人民币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 2024年 1至 6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吴军

3、主要经营活动
公司是以汽车天窗为主要产品的汽车运动部件制造商,拥有汽车天窗设计、研发、生产一体能力,主要服务于在中国设立的国内外知名汽车厂商以及部分海外整车制造商,提供专业的、系统的各类汽车天窗以及其他汽车运动部件成套解决方案。


4、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10月 3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公司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在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及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2、持续经营
经公司评估,自本报告期末起的 12个月内,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良好,不存在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因素。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财务报表及附注系按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以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的计提方法(附注四、9)、存货的计价方法(附注四、10)、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附注四、11)、非金融非流动资产发生减值的判断标准(附注四、17)、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和使用权资产摊销(附注四、12/15/26)、预计负债的计量(附注四、21)、收入的确认和计量(附注四、23)等。

公司在确定重要的会计政策时所运用的关键判断、重要会计估计及其关键假设详见附注四、27。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 2024年 1至 6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1、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月 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本报告期间为 2021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6月 30日。


2、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公司以 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记账本位币
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应收款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5%的应收款项 重要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
单项应收款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5%的应收款项
重要的账龄超过 1年的预付款项 单项预付款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5%的预付款项 重要的在建工程项目 单项在建工程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5%的在建工程项目 重要的账龄超过 1年的应付账款 单项应付账款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5%的应付账款 重要的账龄超过 1年的其他应付款 单项其他应付款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5%的其他应付款 重要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单项投资活动现金流量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10%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项目 重要的承诺事项 对资产负债表项目影响超过资产总额 1%或对利润表项目影响超过利润总额 10%的承诺事项
重要的或有事项 对资产负债表项目影响超过资产总额 1%或对利润表项目影响超过利润总额 10%的或有事项
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对资产负债表项目影响超过资产总额 1%或对利润表项目影响超过利润总额 10%的承诺事项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 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公司作为购买方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的控制权,如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如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 2024年 1至 6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当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2) 公司对外合并如属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下列情况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① 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②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③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④ 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在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将其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3) 公司对外合并如属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按照下列方法处理:
① 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
② 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6、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其中,公司享有现时权利使公司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不论公司是否实际行使该权利,视为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公司自被投资方取得的回报可能会随着被投资方业绩而变动的,视为享有可变回报;公司以主要责任人身份行使决策权的,视为公司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公司控制的主体。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 2024年 1至 6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公司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相关事实和情况主要包括: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以及如何对相关活动作出决策;公司享有的权利是否使公司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公司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公司是否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公司与其他方的关系等。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2)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子公司,是指被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

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则母公司应当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如有)纳入合并范围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他子公司不应当予以合并,母公司对其他子公司的投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当母公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该母公司属于投资性主体: ① 该母公司是以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处获取资金; ② 该母公司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得回报; ③ 该母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考量和评价。

编制合并报表时,本公司与被合并子公司采用的统一的会计政策和期间。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在抵销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后,由本公司合并编制。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年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及现金流量纳入合并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及现金流量纳入合并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将该子公司年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及现金流量纳入合并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 2024年 1至 6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8、外币业务折算
(1)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2) 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下列方法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 ① 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中间价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并根据非货币性项目的性质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货币性项目,是指公司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

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


9、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当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 金融资产
① 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 2024年 1至 6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本公司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1) 债务工具
本公司持有的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分别采用以下三种方式进行计量:
<1> 以摊余成本计量:
本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公司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和长期应收款等。本公司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债权投资和长期应收款,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取得时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债权投资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本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本公司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取得时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其他债权投资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列示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余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 权益工具
本公司将对其没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权益工具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列示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 2024年 1至 6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此外,本公司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② 减值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 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认定为处于第一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未来 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和计提方法如下: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 1应收票据组合 以承兑人、背书人、出票人以及其他债务人的信用风险划分组合 组合 2应收账款组合 以合并范围外应收款项性质划分组合
组合 3其他应收款组合 以合并范围外其他应收款的性质划分组合
组合 4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以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的性质划分组合 按组合方式实施信用风险评估时,本公司根据金融资产组合结构及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结合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以预计存续期为基础计量其预期信用损失,确认金融资产的损失准备。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 2024年 1至 6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不同组合计量损失准备的计提方法:
项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组合 1应收票据组合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 2应收账款账龄组合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 3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组合 参考应收账款债权凭证之出票方的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以应收账款债权凭证之出票方为基础编制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 4其他应收款组合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 5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龄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5.00% 5.00%
1年以内(含 1年,下同)
10.00% 10.00%
1-2年
30.00% 30.00%
2-3年
100.00% 100.00%
3年以上

以应收账款债权凭证之出票方为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分类的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组合的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类别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1.00%
比亚迪应收账款债权凭证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的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5%。


对于单项风险特征明显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本公司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本公司在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的同时调整其他综合收益。


③ 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
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 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公司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 2024年 1至 6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以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留存收益;其余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以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④ 核销
如果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本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但是,按照本公司收回到期款项的程序,被减记的金融资产仍可能受到执行活动的影响。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2) 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本公司的金融负债主要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及借款等。该类金融负债按其公允价值扣除交易费用后的金额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后续计量。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列示为流动负债;期限在一年以上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余列示为非流动负债。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10、存货
(1) 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在制模具等。在制模具为尚未投入批量生产的模具。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 2024年 1至 6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公司各类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各类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如下:
① 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② 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③ 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或存货类别)计提,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 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5)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11、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投资。


(1) 投资成本确定
除对外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①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 2024年 1至 6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②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③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④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2号—债务重组》确定。


(2)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① 下列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指合营企业)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采用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差额计入投资当期的损益。

在权益法核算时,当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公司对被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在确认投资损益时,先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方面的调整,再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份额确认当期投资损益。

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在抵销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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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3) 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首先判断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是否集体控制该安排,如果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必须一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则认为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不考虑享有的保护性权利。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以及投资方及其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方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包括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


12、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①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 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各类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并按下列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及折旧率计提折旧: 类别 折旧方法 使用年限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5.00% 4.75%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00年
5.00% 9.50%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00年
5.00% 19.00%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5.00年
5.00% 31.67%
办公设备 年限平均法 3.00年
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或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3) 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预计净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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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13、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2)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14、借款费用
(1)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的(通常是指 1年及 1年以上)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况差额等。


(2)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开始资本化:
① 资产支出已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支付的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②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如果中断是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则继续进行。


(3)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①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②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的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相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的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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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4) 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15、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2) 本公司确定无形资产使用寿命通常考虑的因素:
① 运用该资产生产的产品通常的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 ② 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阶段情况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
③ 以该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市场需求情况;
④ 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
⑤ 为维持该资产带来经济利益能力的预期维护支出,以及公司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能力; ⑥ 对该资产控制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租赁期等; ⑦ 与企业持有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

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3)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以直线法摊销。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将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采用直线法计算摊销额时,各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如下:
名称 使用年限 摊销方法 预计净残值率
0.00%
土地使用权 按证照约定的使用年限 直线法
0.00%
软件使用权 3年 直线法

16、研究开发
(1)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包括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其中: ① 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② 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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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2) 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
① 工资性费用
工资性费用主要核算参与研发项目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教育经费等支出。

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每月按天按实际负责的研发项目填写《研发项目工时记录表》,月末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将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等按工时分摊到对应的研发项目。


② 试验模具费
试验模具费主要核算研发过程中的中间试验和试制的模具费用等。

公司以生产场景为背景,获得特定工艺技术成果或验证相关功能设计技术。试验模具费以相关研发项目开始进行生产场景试验时作为起始时点,以相关工艺技术成果或相关功能设计技术通过验证为结束时点,期间产生的试验模具使用或损耗费按照研发项目分摊至研发费用。


③ 直接材料
直接材料主要核算研发过程中发生的,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和领用的材料支出。

公司对于研发领料及归集建立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研发人员根据实际研发项目需要情况通过OA系统填写领用材料申请单、选择具体研发项目和需求的材料。


④ 设计试验费
设计试验费主要核算研发项目相关的检验测试费用等。

公司根据设计费和试验费发生的研发项目进行归集。


⑤ 折旧与摊销
折旧与摊销主要核算与研发研发活动相关的设备折旧费。

公司将固定资产按具体使用的成本中心划分,涉及技术中心使用的固定资产具体分摊方式如下: 1) 实验室设备折旧:验证认可部每月记录《试验工时记录表》,月末提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试验工时记录表》计算每个研发项目当月占总工时的比例,然后将验证认可部折旧费分摊到对应的研发项目并记账;2) 研发使用其他设备折旧:按研发人员实际研发工时分摊至具体研发项目。


⑥ 委托开发费
委托开发费主要核算与研发项目相关的委外研发费用。委托开发费为单个项目单独发生,按具体发生项目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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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⑦ 办公及其他费用
办公及其他费用主要核算研发过程中发生的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其他各项费用,如资料费、差旅费、办公费等。


(3)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在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资本化:
①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 管理层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 能够证明该无形资产将如何产生经济利益;
④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前期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重新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17、非金融非流动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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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18、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 1年以上(不含 1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系统合理摊销,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则将其尚未摊销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方法具体如下:
名称 摊销年限 摊销方法
装修费 3-5年 直线法
设备改造费 3-5年 直线法
可回收包装 3年 直线法
模具费 3-5年 按照预计产量分摊

19、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反映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已收或应收的金额确认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20、职工薪酬
(1) 职工薪酬的范围
职工薪酬,是指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公司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2) 短期薪酬是指公司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

短期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短期薪酬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 离职后福利是指公司为获得员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公司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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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设定提存计划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于报告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 ① 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

②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

③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除非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职工福利成本计入资产成本,上述第①项和第②项应计入当期损益;第③项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金额。


在设定受益计划下,在下列日期孰早日将过去服务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1) 修改设定受益计划时。

2) 企业确认相关重组费用或辞退福利时。

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确认一项结算利得或损失。


(4) 辞退福利
是指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5)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

企业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适用于上述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除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情形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在报告期末,企业应当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
① 服务成本。

②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③ 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上述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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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21、预计负债
(1)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预计负债: ① 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② 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③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 最佳估计数的确定方法:
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① 在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情况下,最佳估计数按该范围的平均值确定;
② 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按如下方法确定:
1) 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2) 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发生概率计算确定; 3) 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的,则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22、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的种类
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本公司所授予的股份支付均以权益结算。


(2) 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①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对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在行权日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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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以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

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3、收入
(1) 收入确认原则
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① 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② 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③ 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④ 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本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⑤ 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将交易价格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了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然后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并且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 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 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 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在该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根据所转让商品的性质采用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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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则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应考虑下列迹象: <1> 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 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 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到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 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6> 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 本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① 内销产品的销售收入确认
本公司内销产品以客户收到产品并签收或者以客户向本公司提供经双方确认的领用结算单时作为产品销售收入确认时点,确认收入。产品交付后,客户具有自行使用产品的权利并承担该产品可能发生价格波动或毁损的风险。


② 外销产品的销售收入确认
本公司外销的产品按照订单条款规定,由本公司完成海关报关时确认收入。客户具有自行使用产品的权利并承担该产品可能发生价格波动或毁损的风险。


(3)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模具开发收入的确认方法:
① 全部销售:本公司按照客户要求完成模具开发,公司将模具直接销售给客户,客户拥有该生产模具的所有权,公司依照约定使用该模具生产产品销售给客户,将来产品价格中不含模具费用。

这种模式下,该类模具销售确认为单项履约义务,当模具开发结束并进入 PPAP阶段,即开发的模具验收合格,公司此时确认模具开发收入。

② 摊销确认:公司按照客户要求完成模具开发,客户按照双方约定的模具价值的一定比例向公司付款,剩余价款在以后的产品价格中体现,模具开发和产品销售的对价收回若被判断为相互依附,本公司将该类型模具销售认定为非单项履约义务,在本公司已经收取了合同对价或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时确认为合同负债,并随着商品销售的同时确认收入。


本公司给予客户的信用期根据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确定,与行业惯例一致,不存在重大融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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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2)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企业对于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3) 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所有权风险和报酬转移时确认政府补助实现。其中非货币性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5、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于资产负债表日,分析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在计算确定当期所得税(即当期应交所得税)以及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的基础上,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 2024年 1至 6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将两者之和确认为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但不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26、租赁
租赁是指公司让渡或取得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或支付对价的合同。在一项合同开始日,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包含租赁。


(1)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 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所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除上述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① 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3)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4)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公司按照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② 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各个期间内按照确认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确认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 2024年 1至 6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如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 公司作为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① 经营租赁
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并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 融资租赁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按照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在租赁期的各个期间,公司按照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

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 售后租回
① 公司作为承租人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② 公司作为出租人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 2024年 1至 6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根据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27、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
本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和其他因素,包括对未来事项的合理预期,对所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关键判断进行持续的评价。


(1) 采用会计政策的关键判断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判断。

本公司判断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主要标准为以下一个或多个指标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经营环境、内外部信用评级、实际或预期经营成果的显著变化、担保物价值或担保方信用评级的显著下降等。

本公司判断已发生信用减值的主要标准为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进行其他债务重组或很可能破产等。


(2) 重要会计估计及关键性假设
下列重要会计估计及关键假设存在会导致下一会计年度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出现重大调整的重要风险:

①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本公司对于应收账款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的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期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并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在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时,本公司使用应收账款账龄、内部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等数据,并结合当前状况和前瞻性信息对历史数据进行调整。


② 存货的跌价准备
本公司定期评估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并对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确认存货跌价损失。本公司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需要运用估计和判断。本公司以可得到的资料作为估计的基础,其中包括存货的预计出售价格等。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可能随市场价格或存货实际用途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因此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可能会随上述原因而发生变化,进而影响损益。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 2024年 1至 6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③ 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本公司以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未来期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包括本公司通过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以前期间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将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本公司在确定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取得的时间和金额时,需要运用估计和判断。如果实际情况与估计存在差异,可能导致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28、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① 财政部于 2018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自 2021年 1月 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

1)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对于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合同,公司按照剩余租赁期区分不同的衔接方法: <1> 剩余租赁期超过 12个月的,公司根据 2021年 1月 1日的剩余租赁付款额和增量借款利率确认租赁负债,并根据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计量使用权资产。

<2> 剩余租赁期不超过 12个月的,公司采用简化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财务报表无显著影响。

<3> 对于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前已存在的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合同,本公司采用简化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财务报表无显著影响。


于 2021年 1月 1日,本公司在计量租赁负债时,对于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合同采用同一折现率,所采用的增量借款利率的加权平均值为 4.90%。


2) 本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项目
2020年 12月 31日 新租赁准则调整影响 2021年 1月 1日
预付款项 2,228,315.21 -2,228,315.21 -
使用权资产 - 20,460,711.06 20,460,711.0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888,343.49 3,888,343.49
租赁负债 - 14,344,052.36 14,344,052.36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 2024年 1至 6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2>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项目
2020年 12月 31日 新租赁准则调整影响 2021年 1月 1日
1,442,836.70 -1,442,836.70 -
预付款项
- 14,013,208.10 14,013,208.10
使用权资产
- 2,361,532.65 2,361,532.65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10,208,838.75 10,208,838.75
租赁负债

② 财政部于 2021年 2月 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 1月 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 14号进行调整。本公司自 2021年 1月 1日开始按照解释第 14号对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解释第14号涉及:<1>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2>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③ 财政部于 2020年 6月 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于 2021年 5月 26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④ 财政部于 2021年 12月 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号”),涉及:<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本公司自 2022年 1月 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本公司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⑤ 财政部于 2022年 5月 19日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⑥ 财政部于 2022年 12月 13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 16号”),涉及:<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 2024年 1至 6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已存在且尚未完成的上述交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1) 公司 2023年 1月 1日首次执行该解释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项目 2020年 12月 31日 2021年 1月 1日 调整数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144,543.00 15,548,200.07 3,403,657.07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403,657.07 3,403,657.07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项目 2020年 12月 31日 2021年 1月 1日 调整数
11,228,863.31 13,330,844.53 2,101,981.22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101,981.22 2,101,981.22
递延所得税负债

2) 调整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2021年 12月 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
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后金额 调整数
14,405,012.91 24,498,380.17 10,093,367.26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0,093,367.26 10,093,367.26

2021年 12月 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后金额 调整数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792,157.68 14,473,742.65 1,681,584.97
- 1,681,584.97 1,681,584.97
递延所得税负债

2022年 12月 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
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后金额 调整数
16,285,294.29 24,624,490.38 8,339,196.09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 8,339,196.09 8,339,196.09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 2024年 1至 6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2022年 12月 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后金额 调整数
递延所得税资产 9,416,425.63 10,677,614.35 1,261,188.72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261,188.72 1,261,188.72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公司按照解释相关规定进行实施。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利润表无重大影响。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五、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按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增值额 6%、9%、1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5%、7%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3%、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0%、25%

2、税收优惠及批文
(1)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年 11月 12日取得编号为 GR202031002526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23年 11月 15日取得编号为 GR202331000391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均为三年。报告期各期,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享受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 14号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 23号公告,成都毓恬冠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从 2020年开始企业所得税按 15%税率缴纳。


(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毓恬冠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满足条件的嵌入式软件产品享受该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 2024年 1至 6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4) 根据《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府规〔2022〕5号文第 9条,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减免 2022年第二、三季度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


(5) 根据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 2号文、《国家税务总局财务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 17号文,吉林毓恬冠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湘潭毓恬冠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符合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的优惠政策。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前述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的优惠政策均已到期,吉林毓恬冠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湘潭毓恬冠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均已缴清相关税费。


(6)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 43号)规定并符合相关要求,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7年 12月 31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六、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
1、货币资金
项目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6月 30日 12月 31日 12月 31日 12月 31日
1,132.12 20,322.12 29,508.22 42,860.08
库存现金
96,969,966.71 178,932,780.97 232,575,002.45 165,965,339.10
银行存款
163,172,300.81 154,842,970.62 91,007,014.36 185,981,357.50
其他货币资金
260,143,399.64 333,796,073.71 323,611,525.03 351,989,556.68 合计

其中:期末受限的其他货币资金
项目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6月 30日 12月 31日 12月 31日 12月 31日
44,669,579.38 37,151,128.08 48,345,578.96 29,322,744.25
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证金
107,521,147.47 109,772,687.60 34,148,064.23 145,825,246.07
大票拆小票业务履约保证金
4,563,200.00 3,403,200.00 8,508,000.00 8,508,000.00
履约保函
5,000.00 6,000.00 4,000.00 4,000.00
ETC押金
- - 1,371.17 1,367.18
银行贷款保证金
6,413,373.96 4,509,954.94 - 2,320,000.00
诉讼保全款
163,172,300.81 154,842,970.62 91,007,014.36 185,981,357.50
合计
注:其他货币资金因使用受到限制,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不作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 2024年 1至 6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2、交易性金融资产
项目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6月 30日 12月 31日 12月 31日 12月 31日
205,000,000.00 60,000,000.00 30,000,000.00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
205,000,000.00 60,000,000.00 30,000,000.00 -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