毓恬冠佳: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 (一)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完善的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保证投资者依法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方面的权利。 公司设立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董事会秘书韩奋吉专门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韩奋吉 电话号码:021-59868966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互联网地址:http://www.mobitech.com.cn 联系地址: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崧煌路 580号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及公司稳健发展的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需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应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可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予以披露。 (三)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公司通过建立完善累积投票制、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征集投票权等股东投票机制,保障投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事项的权利。 1、累积投票制的相关安排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股东大会就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计投票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3、网络投票相关安排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4、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安排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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