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6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柘中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8日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拟使用自有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 A股股份,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 3,000万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3,300万股;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33,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5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本次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5年 2月 1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8,89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1%,最高成交价 11.38元/股,最低成交价 9.44元/股,累计成交金额为 94,247,152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股份回购实施的交易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的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09 标榜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标榜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3月 12日、2024年 3月 2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5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3,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30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自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13日、2024年 4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2)。 因公司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及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30.0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29.35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5月 17日、2024年 8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关于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2月 1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220,02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4%,最高成交价为24.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4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4,577,399.7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回购股份价格等符合《回购指引》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依照相关规定结合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59 广大特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广大特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提供的专项贷款及公司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40,000万元(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22元/股(含),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日和2025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7)。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年 2月 1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4,413,5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601%,较上次回购进展公告披露数相比增加0.712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9.29元/股,最低价为 16.4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700,752.3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4 得利斯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得利斯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30元/股(含),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650万股且不多于 1,300万股(均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或者回购完毕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公司于 2024年 12月 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比例及贷款期限的议案》,将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中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公司实际回购金额的 70%调整为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公司实际回购金额的 90%,贷款期限由 12个月调整为 3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7)、《关于调整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比例及贷款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2月 1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6,35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00%,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4.5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17元/股,成交金额为 27,853,152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份回购方案,于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29 赛科希德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赛科希德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34.5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年 02月 12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148,36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06,142,400股的比例为2.0240%,购买的最高价为29.00元/股,最低价为19.9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0,516,910.5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股份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5:59 健盛集团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健盛集团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议案》,并经2024年2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不低于 1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03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暨2024年2月22日至2025年2月2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公司关于以集合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4)。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4年2月28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 29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年 2月 1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5,426,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4.18%,成交的最高价为11.31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8.24元/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155,824,697.83元(含交易费用)。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