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工科技(831152):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证券代码:831152 证券简称:昆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7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4日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5年3月3日15:00—2025年3月4日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七)会议地点 昆明市五华区昌源北路129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八)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独立董事孙加林、李红斌、杨向红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5-008)。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5-009)。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拟实施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拟定了激励对象名单。本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5-011)。 (四)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有关的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递交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⑧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⑨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修改《公司章程》、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督、管理机构/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业务等。 ⑩授权董事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激励对象因任何原因放弃获授权益的,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 ?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地批准; ?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等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登记结算机构等相关单位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聘用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三)(四);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三)(四); 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三)(四);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2、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及现场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3月3日9:00-15:00 (三)登记地点:昆明市五华区昌源北路 1299号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1.会议联系人:朱承亮;2.联系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昌源北路1299号;3.电话:0871-63838203 (二)会议费用: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2月 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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