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股份(30029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时间:2025年02月12日 20:35:42 中财网
原标题:富春股份: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林梅女士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206,000股(占总股本比例 0.03%)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林梅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1,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

减持期间将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年 3月 7日至 2025年 6月 6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林梅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职务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林梅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206,0000.03%
二、本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序号股东名称拟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股)拟减持比例
1林梅集中竞价51,5000.01%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年 3月 7日至 2025年 6月 6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具体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增发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送股、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6、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
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数量、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

2、本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公司将继续关注本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督促上述股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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