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3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吉祥航空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年 1月 27日,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万元(含,下同),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含,下同),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不超过人民币 15.8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年 2月 6日及 2025年 2月 13日披露的《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及《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5年 2月 13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股份回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本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5%,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 12.7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 12.6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1,266,6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05 旺能环境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旺能环境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专项贷款资金等合法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00元/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 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2024-96)、《回购报告书》(2024-9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2月12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33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2%,最高成交价为16.1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0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65,868,399元(不含交易费用等)。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05 京新药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京新药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的方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4.8元/股(含),若按回购总金额上、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351万股-2,703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57%-3.14%。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9日、2025年 1 月 1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2月13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778.742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7%,购买股份最高成交价为12.92元/股,购买股份最低成交价为11.8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1906.9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14.8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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