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000568):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02月13日 18:05:43 中财网
原标题:泸州老窖: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5-9 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06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25%。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2月17日。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
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办理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共计37,069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及第十
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1年12月2日,公司收到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下发的《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泸国资考评〔2021〕62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12月24日,公司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关于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拟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拟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及第十
届监事会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2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2月22日。

7.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及第十
届监事会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8月5日,公司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关于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9.2022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十
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9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止申报时间届满,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申报。

10.2022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
9月28日。

11.2022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2022年11月29日,公司完成了62,31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12.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及
第十届监事会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3年1月13日,公司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关于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

14.2023年2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
2月17日。

15.2024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三十八次会议及第
十届监事会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6.2024年2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于2024年2月22日上市流通。

17.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四十次会议及第十
届监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6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止申报时间届满,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申报。

18.2024年8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完成的公告》,截至2024年8月14日,公司完成了21,266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19.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及第十
一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024年9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
公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0月9日上市流通。

21.2024年12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2024年12月18日,公司完成了15,00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22.2025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及第十
一届监事会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以上事宜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参见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说明
1.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之
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2年12月
29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2023年2月17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将自2025年2月17日起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事会或者审计部门对 公司业绩或者年度财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2)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 他有关部门处罚; (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 职、渎职的;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 (3)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公司 商业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 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 处分的; (4)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公司造成较大资 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5)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6)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7)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8)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1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1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2%,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相较2019年,2021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2021年成本费用 占营业收入比例不高于65%。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川华信审(2022)第0041号 审计报告: ①2021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

  为30.87%,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分位值水平(25.25%),该 指标达成; ②相较于2019年,2021年公司 净利润增长率为71.37%,不低 于对标企业 75分位值 (47.61%),该指标达成; ③2021年成本费用占营业收 入比例为50.35%,该指标达 成。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 激励对象只有在满足考核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 全部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 果与解除限售比例的关系具体见下表: 考核等级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考核系数 1.0 1.0 0.8 0 考核年度考核合格后激励对象才具备当期限制性股票 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 绩效考核系数×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 17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称 职及以上,当期个人绩效考核 系数为1.0    
  考核等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考核系数1.01.00.80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

2022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
事会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7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
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2,310股,同时因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8月26日实
施完毕,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予以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为89.466元/股。前述股份已于2022年11月29日回购注销完成。

2024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十届
监事会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3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
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15,266股,同时因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予以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为85.241元/股。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四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
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0股。

前述股份已于2024年8月14日回购注销完成。

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四次会议、第十一届
监事会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
定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000
股,同时因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予以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为
79.841元/股。前述股份已于2024年12月18日回购注销完成。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
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及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2月17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7名。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069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0.0025%。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职位/岗 位描述获授数量已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 数量本次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剩余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
核心骨干人员(17 人)92,699-37,06955,600 
合计92,699-37,06955,600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股份类别变动前 本次变动 (-/+,股)变动后 
 比例 股份数(股) (%)    
    股份数(股)比例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4,665,7390.32-37,0694,628,6700.31%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1,467,285,76499.68+37,0691,467,322,83399.69%
总计1,471,951,503100-1,471,951,5031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实际变动结果以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六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4.法律意见书;
5.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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