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10股被宣布减持

时间:2025年02月13日 21:45:59 中财网
【21:45 联迪信息: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称计划减持数 量(股)计划 减持 比例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价格 区间拟减持 股份来 源拟减 持 原因
马向阳不高于 1,560,000不高 于2%集中竞 价或大 宗交易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 起30个交 易日后的 3个月内根据减持 时的市场 价格及交 易方式确 定北京证 券交易 所上市 前取得个人 资金 需求

(一) 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上述股东拟在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卖出公司股份总
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股东马向阳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如下:
1、自公司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股票发行并进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或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3、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择机逐步减持,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人拟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 100%。

减持方式包括竞价交易等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

4、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5、如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承诺人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及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减持、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且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马向阳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承诺内容一致,不存在违反承诺情形。


【21:40 红墙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广东科创为经营需要,何元杰女士和韩强先生为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1) 广东科创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公司实施2016、2019年度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2) 何元杰女士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获授期权行权所得的股份、公司实施2016年和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及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的股份;
(3) 韩强先生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获授期权行权所得的股份及公司实施2016年和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3、股份数量及比例:
(1) 广东科创预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102,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
(2) 何元杰女士预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7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32%;
(3) 韩强先生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1%; (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即自2025年3月7日起至2025年6月6日止);
5、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广东科创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招股说明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作出了如下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如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所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中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需要及二级市场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 本公司减持股份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 本公司在所持发行人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按照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双方协定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的 100%。
(5) 本公司拟进行减持的,将在作出减持计划后,且在执行减持方案前提前至少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6) 本企业认购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成功后,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即自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及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2、何元杰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招股说明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作出了如下承诺:
(1)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2) 承诺人保证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上述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3) 锁定期届满后,其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

(4)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5) 本人认购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成功后,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即自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及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同时,本人保证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3、韩强先生为何元杰女士之配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招股说明书》等作出了如下承诺:
(1)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2) 承诺人保证不因何元杰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上述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3) 锁定期届满后,何元杰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韩强每年转让所持有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何元杰离职后半年内,韩强不转让所持有发行人股份;自何元杰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韩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4、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均按期严格履行,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广东科创、何元杰女士、韩强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1:40 玉龙股份: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南厚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皑科技”)持有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龙股份”或“公司”)股份134,828,4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2%;其中,厚皑科技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向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该账户中持有本公司股份108,256,600股,占厚皑科技所持本公司股份的80.29%,占公司总股本的13.83%。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获悉,因厚皑科技在渤海证券所持有的信用账户的融资合约已逾期,渤海证券将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厚皑科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渤海证券拟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3,490,773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7,830,258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5,660,515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1:40 方正科技:方正科技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5年 2月 13日,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方正控股”)持有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方正科技”或“公司”)股份 102,138,3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5%。新方正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方正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方正互联技术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24,655,745股,占公司总股本10.18%。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新方正控股因其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41,702,932股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3月10日-2025年6月9日期间),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收到公司股东新方正控股出具的《关于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减持方正科技股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

【21:40 上海建工:上海建工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集团”)持有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建工”或“公司”)股份1,325,719,6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4.92%。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及后续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国盛集团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3月7日-2025年6月6日)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88,859,300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若此期间公司发生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股权激励、回购等股本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比例保持不变,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19:45 华峰测控:华峰测控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董监高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副总经理居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95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副总经理居宁先生因自身资金需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38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20%,具体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居宁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9:40 博思软件:关于部分董事、监事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叶章明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毛时敏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前述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19:40 世纪恒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 股份数量 (股)计划减持股份数 量占公司剔除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股份数量后的 总股本比例减持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 价格 区间减持股 份来源减持 原因
君盛泰石1,094,2221.12%大宗交易方式本公 告披 露之 日起 十五 个交 易日 后的 三个 月内根据 减持 时的 市场 价格 确定首次公 开发行 前已发 行的股 份机构资 金需求
熔岩创新、 熔岩稳健、 熔岩新浪 潮、东方熔 岩1,836,7291.88%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不超过 976,983 股(即不超过公 司剔除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股份 数量后的总股本 的 1.00%)、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不 超过 859,746股 (即不超过公司 剔除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股份数 量后的总股本的 0.88%)    
       自身资 金需求
上述机构股东君盛泰石、熔岩创新(及其一致行动人熔岩稳健、熔岩新浪潮、东方熔岩)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有关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规定的情形。

注 1:君盛泰石、熔岩创新(及其一致行动人熔岩稳健、熔岩新浪潮、东方熔岩)均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前述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需遵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注 2:熔岩创新、熔岩稳健、熔岩新浪潮、东方熔岩系一致行动人,其私募基金管理人分别为深圳市熔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达孜熔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达孜熔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深圳市熔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熔岩创新(及其一致行动人熔岩稳健、熔岩新浪潮、东方熔岩)合计持有公司 6,211,468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为 6.36%。计算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比例时,熔岩创新及其一致行动人熔岩稳健、熔岩新浪潮、东方熔岩应当合并计算。

注 3:股东“平潭东方熔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正在办理相关名称、地址变更手续,相关手续完成后股东名称将变更为“深圳市东方熔岩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 4: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则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18:35 奥泰生物: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徐建明持有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4,352,2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9%。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其中2,940,705股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已于2022年3月25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1,411,538股来源于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徐建明因自身资金需要,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50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63%,且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若在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对应的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收到股东徐建明出具的《关于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8:25 弘亚数控: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刘风华。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3.减持方式及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本次计划减持股份 数量不超过(股)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刘风华集中竞价860,0000.20%
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5年 3月 10日-2025年 6月 9日)。

5.股份来源:刘风华先生的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股份来源含前述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7.董事、副总经理刘风华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刘风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本人可以减持所持公司股票。

两年内的减持比例不超过 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减持后,本人将确保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本人减持须提前 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票。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4.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

刘风华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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