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仁东(002647):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2月13日 21:46:20 中财网
原标题:*ST仁东: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ST仁东 公告编号:2025-020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名称: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
(1)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人:公司管理人
(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管理人代表和公司董事长刘长勇先生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3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2月13日15:00。

5、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40层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01人,代表股份111,801,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6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0,715,9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2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97人,代表股份41,085,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75%。

(2)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99人,代表股份41,420,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3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97人,代表股份41,085,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75%。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管理人代表及工作人员、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593,8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6%;反对16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3%;弃权4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380,9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12,8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95%;反对16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8%;弃权4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7%。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081,0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59%;反对35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5%;弃权36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00,0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15%;反对35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4%;弃权36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4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经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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