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天然气(60368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香港中华煤气(安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皖天然气 股票代码:603689 信息披露义务人:Hong Kong & China GAS (Anhui) Limited(香港中华煤气(安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Wickhams Cay II,Road Town, Tortola,VG1110,British Virgin Islands 通讯地址:香港北角渣华道363号23楼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减少(可转债转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可转债出售致权益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5 年 2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1 附表 ..............................................................1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香港中华煤气(安徽)有限公司 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编号:593190 注册地址: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Wickhams Cay II,Road Town, Tortola,VG1110,British Virgin Islands 有权签字人:杨磊明 注册资本:1 美元 成立日期:2004年4月23日 经营范围:投资控股。 2、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港华(安徽)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上市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公开发行了9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港华(安徽)公司参与优先配售认购1,916,140张,自2024年11月12日至2025年2月11日,港华(安徽)公司全部出售其持有的“皖天转债”,致使其合并权益潜在稀释。同时,皖天转债于2022年5月进入转股期以来,可转债持续转股导致公司股本规模增加。2023年2月皖天然气通过增发方式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期间限制性股票回购致皖天然气总股本增加。 因上述因素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被稀释以及未来持股比例存在潜在被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是否在 12 个月内进一步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尚无明确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9,249,600股,期间上市公司于2022年6月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增加至96,949,440股,权益变动期间未有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上市公司于2023年2月因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行781.6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4年1月11日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因股权激励增加公司759.50万股。 2022年5月,上市公司可转债进入转股期,皖天转债持续转股致使上市公司股本增加。 2024年11月12日至2025年2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全部出售其持有的“皖天转债”,致使其合并权益潜在被稀释。 因上述因素,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及持股比例变动如下(以按照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皖天然气股份比例为准测算):
注2:合并权益比例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按照(持有的股份数量+持有的“皖天转债”对应的股份数量)/(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公司发行的“皖天转债”对应的股份总数)计算。 注3:“皖天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转股及具体转股时间、数量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本次权益变动持股比例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皖天然气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所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皖天然气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 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香港中华煤气(安徽)公司 时间:2025 年 2月1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香港中华煤气(安徽)有限公司 时间:2025 年 2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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