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固利(30148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时间:2025年02月14日 18:05:51 中财网
原标题:盟固利: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盟固利
股票代码:301487


信息披露义务人:韩永斌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号发展兴苑
通讯地址:东莞市清溪镇三星村委会科技路401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2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盟固利”)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盟固利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及申报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2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3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 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9 附表 ............................................................. 11

第一节 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韩永斌
公司、上市公司、盟固利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后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减少 至4.999995%,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总股本、公司总股本459,616,438股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韩永斌
性别:男
国籍: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号发展兴苑
通讯地址:东莞市清溪镇三星村委会科技路401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盟固利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持或减持其在盟固利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降低。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26,210,000股,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59,616,438股的比例为5.70258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2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3,229,2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02586%。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 方式减持时间减持价 格区间 (元)减持数量 (股)减持比例 (%)
韩永斌集中 竞价2025年1月 22日-2025 年2月13日22.35- 19.003,229,2000.702586%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 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
韩永斌合计持有股 份26,210,0005.70258122,980,8004.999995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26,210,0005.70258122,980,8004.999995
 有限售条件 股份00.00000000.000000
注1:上表中“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注2:“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是指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完成最后一笔减持(即2025年2月13日)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共质押7,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为 30.46021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23009%。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韩永斌

日期:2025年2月1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称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 在地天津市
股票简称盟固利股票代码301487
信息披露义 务人名称韩永斌信息披露义 务人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号发 展兴苑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变 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 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第 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 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26,210,000股 持股比例:5.702581%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3,229,200股 变动比例:0.702586%
  
  
  
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 的时间及方 式时间: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2月13日 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比 例降低。
  
  
  
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 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12个 月内继续增 持是 □ 否 ?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盟 固利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持或减持其 在盟固利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 务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 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 告义务。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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