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13股被宣布减持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其孳生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2,173,80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6%)(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息、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6、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情形,此外,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7、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陈振华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以下承诺: 2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票总量不超过减持年度上年末所持公司股票的 2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并于减持前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予以公告; (3)如果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5)本人减持建科智能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6)本人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建科智能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建科智能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处罚; (7)本人若减持建科智能股票,将于减持前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予以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振华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情形。 8、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23:41 津膜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原因:华益公司经营需要。 2、拟减持股份来源: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期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4、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拟减持数量和比例: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020,000股,即不得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 6、拟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7、拟减持金额:按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减持金额。 8、华益公司不存在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3:41 朗坤环境: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华迪光大、千灯华迪、六脉资江和资江凯源 2、减持原因:自身经营需要 3、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4、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及比例:在上述减持期间内,华迪光大、千灯华迪、六脉资江、资江凯源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4,201,7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73%,占剔除回购股份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75%),并按各自持股数量的比例等比例进行减持,减持数量均不超过其持股数量的 41.14%。 5、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即 2025年 3月 10日至 2025年 6月 9日)。 6、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市场价格决定。 7、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 (二)承诺事项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情况如下: 1、公司股东华迪光大、千灯华迪、六脉资江、资江凯源承诺: “1.1 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1.2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1.3 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减持规则的规定。 1.4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企业出售股票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发行人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费用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因本企业违反前述责任致使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本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本次拟减持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 【23:41 光环新网: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份的原因:自身资金安排及投资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及数量:拟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3,92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7,97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5,95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 4、减持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6月9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及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与百汇达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及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23:41 国科恒泰: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君联益康拟计划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不超过 5,297,637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即减持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 1.1345%。 5、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并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进行(2025年 3月 10日至 2025年 6月 9日)。 7、其他说明:根据 2020年 3月 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以下合称“减持特别规定”),君联益康已于 2024年 6月 14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可适用减持特别规定中的减持规定,君联益康投资本公司已超过六十个月,具体减持节奏不受限制。 【23:41 先进数通: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金麟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及实施权益分派取得股份; 3.减持数量:2,100,000股;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5.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49%; 6.减持期间: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6月10日; 7.价格区间:依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庄云江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及实施权益分派取得股份;3.减持数量:2,653,421股;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5.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62%; 6.减持期间: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5月20日; 7.价格区间:依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杨格平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及实施权益分派取得股份;3.减持数量:1,360,713股;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5.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32%; 6.减持期间: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5月20日; 7.价格区间:依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注: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本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金麟、股东庄云江、股东杨格平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五)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金麟、股东庄云江、股东杨格平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2:56 天味食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本次减持主体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详情如下:
于志勇、吴学军、沈松林、胡涛、何昌军、汪悦 6名股东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不超过 521,372股、279,595股、130,200股、116,900股、310,301股、22,750股,合计 1,381,1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97%(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自公司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上述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主体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2:56 宏和科技:宏和科技董事减持股份计划】 ?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毛嘉明先生持有公司 1,283,106股,占公司总股本0.1459%,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该等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股权激励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毛嘉明先生因其个人资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2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365%,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4.9940%)。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而确定,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若计 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2:56 大智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容提示: 至本公告披露 ”)持股 5%以 份”)持有公 总股本的 11. 份的一致行动 条件流通股份 份来源为协议 持有公司234 持计划的主要 披露日起15 不超过 20,03 根据二级市场 持主体的基 日,上海大智 上股东湘财股 无限售条件 677%,上述股 人浙江新湖集 50,000股, 转让取得。上 042,218股, 内容:因经营 交易日后的 ,000股,不 交易价格确定 情况 股份有限公 有限公司 通股份233, 来源为协 股份有限 公司总股本 股东受同 公司总股 展需要, 个月内,通 过公司总股 不低于9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5%以上非第一 大股东 233,992,218 11.677% |
5%以下股东 | 50,000 | 0.002% | |||
上述减持主体存 | 一致行动人: |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 233,992,218 | 11.677% | |||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 50,000 | 0.002% | |||
合计 | 234,042,218 | 11.680% | |||
二、 | 持计划 | 主要内容 | |||
计划减持数 量(股) | 计划减 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 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 份来源 |
不超过: 20,030,000 股 | 不超过: 1%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过:20,030,000股 | 2025/3/10 ~ 2025/6/9 | 按市场价 格 | 协议转让 |
股东 名称 | 计划减持 数量(股) | 计划减 持比例 | 减持 方式 | 减持 期间 | 减持价格 区间 | 拟减持股 份来源 | 拟减持 原因 |
泰兴 市福 晟投 资中 心(有 | 不高于 902,872 | 不高于 1% | 集中 竞价 或大 宗交 易 | 自公 告披 露之 日起 15 个 | 市场价格 | 北交所上 市前取得 (含权益 分派转增 股) | 股东自身 资金需求 |
限合 伙) | 交易 日后 的 3 个月 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