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002607):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时间:2025年02月14日 20:10:46 中财网
原标题:中公教育: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5-029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年 2月 14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此外,公司于 2025年 1月 2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因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顺利完成换届选举相关工作。

2025年 2月 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完成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监事会主席的选举工作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负责人的换届聘任。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名,独立董事 3名,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成员如下:
2、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江涛、陈玉琴、江荣海。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且不存在任期超过 6年的情形;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3、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组成成员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李永新李永新、何有立、陈玉琴
审计委员会江涛江涛、陈玉琴、金桦
提名委员会江荣海江荣海、江涛、李永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玉琴陈玉琴、江涛、孙维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专门委员会委员资格,并由接任的董事自动承继委员职务。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江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上述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监事会成员如下:
1、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张红军(监事会主席)、刘伟伟; 2、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李文。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设职工代表监事 1 人,占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简历见公司于 2025年 1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公司于 2025年 1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负责人情况
1、聘任李永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聘任何有立先生、桂红植先生、孙维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聘任王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4、聘任龚亚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5、聘任徐琴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6、聘任潘晓琨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以上人员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部分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王振东先生、石磊先生,独立董事张轩铭先生,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余红卫女士、监事何玓先生,财务总监罗雪先生,董事会秘书王新汉先生届满离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中,王振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62,442,834股,王振东先生离任后,其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股份管理。

以上离任人员在担任相关职务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以上离任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备查文件
1、《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简历
桂红植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2003年 4月至 2006年 8月,担任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2006年 8月至 2015年 7月,担任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5年 9月至 2018年 12月,担任北京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负责人;2019年 2月至 2023年 12月担任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3年 12月至今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桂红植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桂红植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因公司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2022 年 4 月 27 日、2022 年 8 月 24 日,桂红植先生分别受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分。公司已就上述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次任职不会影响公司后续规范运作。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桂红植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玥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年 6月至 2010年 5月期间就职于首都时代广场(九龙仓)时代百货财务部,历任主任助理,主任;2010年 6至 2015年 7月,担任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中心会计、经理;2015年 8月至 2018年 12月担任北京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高级经理;2019年 1月至今任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王玥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玥先生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龚亚芳女士,1985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行政管理专业,本科学历。2019年 8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自 2019年 2月起就职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2024年 7月至今,担任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龚亚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龚亚芳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龚亚芳女士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龚亚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徐琴女士,199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8年 7月至 2019年 7月,担任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助理;2019年 8月至2021年 8月,担任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创新业务运营经理;2021年 8月至 2024年 12月,担任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公关部高级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琴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徐琴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琴女士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徐琴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潘晓琨女士,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10年 7月至 2016年 3月,任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全国客服中心标准化运营主管;2016年 4月至 2024年 12月,任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收入管理中心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晓琨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潘晓琨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潘晓琨女士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潘晓琨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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