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友科技(30155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原标题:常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友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截至 2025年 2月 13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6.43倍。本次发行价格 28.88元/股对应发行人经审计的 2023年扣非前后孰低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5.7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16.43倍(截至 2025年 2月 13日(T-3日));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上市公司 2023年扣非前后孰低归母净利润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 42.84倍(截至 2025年 2月 13日(T-3日)),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常友科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等相关规定,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海通证券”)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8.88元/股。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5年 2月 18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日为 2025年 2月 18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5年 2月 2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5、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 12个月内累计出现 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个月(按 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 2025年 2月 17日(T-1日)披露的《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按照《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常友科技所处行业为“C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截至 2025年 2月 13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6.43倍,本次发行价格 28.8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5.7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16.43倍(截至 2025年 2月 13日(T-3日)),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上市公司 2023年扣非前后孰低归母净利润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 42.84倍(截至 2025年 2月 13日(T-3日)),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发行人本次发行新股 1,108.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 76,30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28.88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31,999.04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 5,732.4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26,266.62万元,低于前述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总额,请投资者注意所筹资金不能满足使用需求的风险。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常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10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806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常友科技”,股票代码为“301557”,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常友科技所属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 1,108.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1%。其中,网上发行 1,10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00%。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4,430.7871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转让老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28.8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1.77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1.62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5.70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5.49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16.43倍(截至 2025年 2月 13日(T-3日))。 4、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新规则发布之日前,已经通过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拟上市公司,适用原规则第 2.1.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 公司 2022年度与 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8,753.92万元和 8,260.34 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321.49万元和 8,150.47 万元。公司选择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2.1.2条的第(一)项要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标准,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万元”。 5、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5年 2月 18日(T日)9:15-11:30、13:00-15:00。2025年 2月 18日(T日)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 2025年 2月 14日(T-2日)前 20个交易日(含 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 2025年 2月 14日(T-2日)前 20个交易日(含 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个交易日的,按 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万元以上(含 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1,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 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6、网上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5年 2月 20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5年 2月 20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个月内累计出现 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个月(按 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四、中止发行”。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5年 2月 14日(T-2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 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网址 cn.chinadaily.com.cn)上的《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中国金融新闻网和中国日报网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28.8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1.62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5.70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5.49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1、与行业平均市盈率比较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属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截至 2025年 2月 13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6.43倍,最近一个月的平均滚动市盈率为 22.08倍。 (1)与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 2023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5.70倍,低于 2025年 2月 13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16.43倍。 (2)与行业平均滚动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前四个季度(2023年 10月至 2024年 9月)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为 13.08倍,低于 2025年 2月 13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 22.08倍。 截止 2025年 2月 13日,C30行业各阶段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平均滚动市盈率如下:
近一年以来,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较为平稳,本次发行价格 28.88元/股对应发行人 2023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5.7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16.43倍。本次发行价格 28.88元/股对应发行人前四个季度(2023年 10月至 2024年 9月)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为 13.08倍,亦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 22.08倍,处于合理水平(截至 2025年 2月 13日)。 2、与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包括风电机组罩体、风电轻量化夹芯材料等。 发行人选取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主要产品及其应用领域,同时兼顾相关可比公司经营数据的可获得性及可比性。根据以上选取标准、选取依据及选取范围,发行人选取了双一科技(300690.SZ)和保定维赛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其中,保定维赛未上市,无股价可参考故未列示比较。 发行人与招股说明书中选取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比较情况如下:
注 1:可比公司前 20个交易日(含当日)均价和收盘价孰低值、对应市盈率为 2025年 2月 13日数据; 注 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3:可比公司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前 20个交易日均价和收盘价孰低值/(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2025年 2月 13日)); 注 4:常友科技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发行价/(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发行后总股本); 注 5:扣非前/后滚动市盈率=前 20个交易日均价和收盘价孰低值/(2023年 10-12月和 2024年 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2025年 2月 13日)); 注 6: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保定维赛尚未上市,无股价可参考故未列示比较; (1)与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 2023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5.70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的 2023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 42.84倍(截至 2025年 2月 13日)。 (2)与可比上市公司滚动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前四个季度(2023年 10月至 2024年 9月)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为 13.08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的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算术平均滚动市盈率 53.01倍(截至 2025年 2月 13日)。 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滚动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算术平均滚动市盈率。 3、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可比业务的比较 (1)业务情况比较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业务模式、产品结构、技术水平等方面比较如下:
从业务模式上来看,发行人主要采用直销模式,通过参加招投标或商务谈判的方式获取订单,并以客户订单为导向,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采购部根据仓库剩余库存、订单生产需求、安全库存边际、备货结构等情况进行物料采购。 从技术水平上来看,发行人于 2019年、2022年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于 2020年被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认定为“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公司于2021年被常州市科学技术局评为“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于 2022年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于 2024年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公司始终注重研发工作开展及研发团队建设,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从事研发的员工人数为 71人,2021年-2023年及 2024年 1-6月研发费用分别为1,827.59万元、2,636.24万元、2,693.68万元和 1,332.10万元。此外,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共拥有 103项专利,其中包括 24项发明专利。 (2)应用领域及客户比较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主要产品、下游应用领域、主要客户、生产基地布局等方面的比较如下:
(3)业务规模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相关业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业务规模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从营业收入规模看,2021至 2024年 6月,双一科技风电配套类营收规模分别为 49,257.81万元、36,056.63万元、33,344.35万元和 12,722.44万元。2021年发行人风电机组罩体营业收入规模与双一科技接近,2022年、2023年、2024年1-6月发行人风电机组罩体收入规模略高于双一科技;2021年、2022年,保定维赛夹芯材料类产品营业收入分别为 80,730.50万元和 80,125.31万元,发行人风电轻量化夹芯材料营业收入低于保定维赛。 发行人为行业内少数能够同时提供风电机组罩体和风电轻量化夹芯材料的供应商,随着发行人业绩表现的整体提升,以及未来市场空间的良好发展趋势,将有利于估值的上涨。 (4)毛利率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相关业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应产品的毛利率比较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原因主要系国内外风电产业链发展差异以及产品结构差异,具体分析如下: ①风电机组罩体业务 发行人风电机组罩体业务毛利率高于双一科技,主要因为双一科技风电配套类海外销售较多,其 2021年海外收入占比达 22.42%,而 2021年度以来海运运响,报告期内其风电配套类产品销售均价持续下降,导致双一科技毛利率相对较低;而发行人客户主要为远景能源等国内客户,受益于国内风电“抢装潮”后行业回暖以及风电建设高速发展,风电机组罩体价格相对稳定,同时发行人通过提前介入客户主要机型开发、配套客户设立生产基地,掌握一定的先发优势,产品议价能力较强,因而风电机组罩体的毛利率相对较高。 ②风电轻量化夹芯材料业务 保定维赛结构泡沫材料的毛利率高于公司轻量化夹芯材料产品的毛利率。主要原因为保定维赛是国内主流风电叶片企业 PVC结构泡沫芯材的供应商,具备以聚氯乙烯及异氰酸酯为主要原材料自产 PVC结构泡沫的生产工艺,成本竞争优势大,其 PVC结构泡沫芯材收入占比大、毛利率高,因此其结构泡沫材料整体毛利率较高。 (5)研发实力比较 ①研发投入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规模及研发费用率比较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发行人重视研发投入,2021年度至 2023年度,公司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为7,157.50万元,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3.21%,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达到 21.40%。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在 3%左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接近。 其中双一科技 2021年-2023年及 2024年 1-6月的研发费用率分别为 3.31%、3.58%、3.50%和 2.55%,2021年-2023年研发费用率略高于发行人,主要系双一科技的业务类型和产品涵盖范围较广,在非金属模具类产品、工程车辆配件、农业机械配件及乘用车配件等诸多产品投入大额研发费用,研发支出相对较高。保定维赛 2021年、2022年和 2023年 1-6月的研发费用率分别为 2.53%、2.48%和1.65%,略低于发行人,主要系保定维赛研发支出主要聚焦结构泡沫所致。 在发行人研发投入的支撑下,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发行人共取得专利103项,其中发明专利 24项,并于 2022年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于2024年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行人研发技术成果丰硕。 2021年-2023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18.59%,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达到 21.40%,研发费用的持续投入对支持产品更新迭代、满足行业发展趋势和下游客户需求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并最终推动了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 ②研发人员规模、专利数量等其他相关指标对比 截至 2024年 6月末,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研发人员构成及占比、专利数量情况对比如下:
结合上表可以看出,发行人在研发人员占比低于双一科技,高于保定维赛,发明专利数量与双一科技接近,优于保定维赛。双一科技从事风电配套类产品的研发和生产较早,在产品设计和技术积累方面具备一定先发优势,发行人注重研发水平和研发效率提升,以突出的产品研发设计能力、降本能力以及优异的技术性能指标,持续加深与客户的合作并开拓新客户,与双一科技同处于风电机组罩体领域第一梯队,在行业中具备技术竞争优势。 (6)偿债能力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和 2024年 6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指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值,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值。主要由于公司资产规模相对较小,融资渠道较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偿还债务,偿债能力较好,且随着公司经营业绩的增长不断优化,公司总体偿债风险较小。 4、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地位 (1)公司与国内多家知名风电整机制造商建立良好合作关系 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风电整机制造商。发行人已与中国中车、远景能源、运达股份、三一重能、东方电气、明阳智能等国内多家知名风电整机制造商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多次被中国中车、远景能源、三一重能等主要客户授予“最佳供应商”、“年度优秀供应商”等荣誉称号。 截至 2023年末,公司与 2023年国内前十大风机整机制造商的合作情况如下:
(2)公司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 ①风电机组罩体产品 国家能源局会发布每年全国新增风电装机容量数据,发行人销售的风电机组罩体类产品均有其适配的风电整机型号,可据此计算出发行人每年销售风电机组罩体类产品的总兆瓦数,该总瓦数与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全国每年新增风电装机容量数据的比值即为发行人的市场占有率。 风电机组罩体类产品中的机舱罩产品是发行人销售收入的主要来源。以发行人各年销售该类产品的总瓦数计算的市场占有率如下: 单位:GW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风电机组罩体类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较高,并且总体呈上升趋势,发行人具有较高的市场地位,与双一科技同处于风电机组罩体领域第一梯队。 ②风电轻量化夹芯材料类产品 在风电轻量化夹芯材料类产品市场领域,无公开权威的市场容量统计数据。 结合轻量化夹芯材料行业可比公司保定维赛测算市场占有率方法,测算发行人风电轻量化夹芯材料类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如下: 选取公司 2021年销售的风电轻量化夹芯材料类产品主要适配叶型,计算该主要叶型单支叶片包括后缘 UD、壳体、梁边、腹板等在内的所有部件中轻量化夹芯材料的含量,将该数据作为当年度国内新增并网风机单支叶片对轻量化夹芯材料的平均耗用量。 以此为基础,假设每年新增并网装机的风机均为目前主流的三叶片风机,结合华泰证券测算的全国每年新增并网装机台数,则可测算出每年全国新增并网装机风机叶片对风电轻量化夹芯材料的总需求量。 根据上述逻辑计算的发行人风电轻量化夹芯材料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如下:
由上表可知,2021年发行人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2021至 2023年发行人风电轻量化夹芯材料产品销量快速提升,主要原因系发行人抓住我国风电行业快速发展的市场机遇,凭借自身较强的竞争优势,积极扩大业务规模。 5、发行人市场空间及成长空间 (1)全球范围内风电行业累计装机容量和新增装机容量均增长迅速,未来有望以更高的速度增长 根据 GWEC发布的《Global Wind Report 2024》,截至 2023年末,全球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 1,020.7GW,2023年全球风电新增装机容量为 116.6GW。2001年至 2023年,全球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年复合增长率高达 14.02%,累计装机容量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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