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4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时间:2025年02月17日 18:00:44 中财网
【18:01 新锦动力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新锦动力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相关事项概述
2024年 12月 26日,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前期增资及股权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为进一步实现公司债务化解,有效保障相关方权益,就股权回购相关事项,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深圳市君丰华益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丰华益”)达成和解并签订《和解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子公司前期增资及股权回购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该事项已于 2025年 1月 6日经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年 2月 14日,公司与君丰华益正式签署《和解协议》。

二、《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君丰华益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债权债务金额
按照《裁决书》计算,截止 2024年 12月 30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53,961,436.02元。

(二)还款计划
1、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现金人民币 2,000万元;
2、本协议签署之日,本案部分债务金额 33,961,436.02元以案涉川油设计11.29%的股权抵债。甲方继续持有川油设计 11.29%的股权,且完全享有上述股权权利。同时,乙方承诺:
(1)如甲方向第三方转让上述川油设计股权的,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配合办理工商变更手续,乙方应于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 10个工作日内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2)如乙方拟向第三方转让乙方所持有的川油设计股权的,应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甲方在相同价格下享有全部股权的优先出售权(即在相同价格下,甲方有权优先于乙方对外转让川油设计的股权)。乙方应如实告知股权受让方前述事宜,如甲方行使优先出售权的,由乙方负责与股权受让方协商优先受让甲方所持有的川油设计股权;如甲方书面确认不予行使优先出售权的,乙方方可转让其所持有的川油设计股权。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或股权受让方不同意优先受让甲方所持有的川油设计股权,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相同价格受让甲方所持有的川油设计全部股权,乙方应于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 30个工作日内配合完成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应自违约之日起按 1万元/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计算至甲、乙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日止)。

3、乙方尚需向甲方偿还剩余款项人民币 1亿元,该款项必须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付清,在此期间以本金 7,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化 15%计算债务利息。

4、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甲方终止计提所有债务的违约金及迟延履行金等。

(三)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能按约定支付款项,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按(2023)京仲裁字第 1081号《裁决书》计算债权并执行。此外,乙方还应承担 200万元违约金。

(四)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君丰华益间的司法纠纷案件达成和解,有助于公司逐步、有效化解债务危机,降低公司的法律风险以及诉讼成本,同时降低公司持续亏损的风险,保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事项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的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本次事项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君丰华益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和解协议》。


【18:01 天山电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天山电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31.00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于 2024年 12月 27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2025年 1月 2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1)及回购股份进展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2月 1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2,151,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141,876,000股的1.5161%,最高成交价为 25.2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7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7,455,874.20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上限 31.0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交易明细。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17:46 克明食品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克明食品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克明食品”)于2024年11月 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专项贷款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1.50元/股(含本数)。按照回购总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区间为 8,695,652股-17,391,3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区间为2.53%-5.06%,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2月17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7,249,047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5.02%,最高成交价为10.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4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71,249,706.7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资金来源进展情况
2024年11月,中国银行益阳分行向公司出具《贷款承诺书》,承诺为克明食品回购本公司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

根据最新的《贷款承诺书》,中国银行益阳分行承诺为克明食品回购本公司股份提供专项贷款金额调整为最高不超过1.8亿元。

三、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01 丽珠集团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丽珠集团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4日召开了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 A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4年第二次 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 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以不低于人民币 60,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万元(含)的回购总金额,以及不超过人民币 45.00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公司部分 A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截至 2025年 2月 14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了公司 A股股份共计 9,425,9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3%,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 38.37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 35.18元/股,已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1,957,191.15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后续公司将根据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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