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建(002941):公司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预披露

时间:2025年02月17日 21:51:08 中财网
原标题:新疆交建: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5-003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新疆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持本公司股份70,984,20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00%)的股东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计划本次累计减持不超过 16,00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48%。其中,拟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即6,450,000.00股);拟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即9,550,000.00股)。

2、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新疆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持本公司股份65,93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21%)的股东新疆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本次累计减持不超过 16,00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48%。其中,拟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即 6,450,000.00股);拟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即9,550,000.00股)。

截至本公告日,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新疆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截至本公告日持股数量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 限公司70,984,201.0011.00%
2新疆金融投资(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65,930,000.0010.2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序 号股东名称/ 姓名拟减持 方式本次拟减 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拟减持期间拟减 持价 格拟减持股份数 量(股)拟减持 数量占 公司总 股本比 例
1新疆特变 电工集团 有限公司集中竞 价或大 宗交易公司资金 需求IPO前取 得集中竞价自 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 的3个月 内;大宗交 易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 日后的3个 月内。按市 场价 格合计减持不超 过 16,000,000.00 股。2.48%
2新疆金融 投资(集 团)有限责 任公司集中竞 价或大 宗交易公司资金 需求通过国有 股权无偿 划转方式 受让新疆 维吾尔自 治区国资 委持有的 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 市前已持 有的股份集中竞价自 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 的3个月 内;大宗交 易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 日后的3个 月内。按市 场价 格合计减持不超 过 16,000,000.00 股。2.48%
(注1):窗口期不得减持。

(注2):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三、股东相关承诺与履行情况
(一)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与履行情况:
根据《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1、自新疆交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新疆交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疆交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新疆交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将按照新疆交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公司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新疆交建股票。

3、在上述限售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若减持新疆交建股份,则减持股份的条件、方式、价格及期限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违反本公司在新疆交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的条件下,本公司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在限售期满后的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新疆交建股份数量的10%;在限售期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新疆交建股份数量的20%。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
不低于新疆交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减持期限
本公司拟减持新疆交建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新疆交建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

4、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对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如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将采取如下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3、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5、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相关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全部将归公司所有;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赔偿损失。

截至目前,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各项的承诺。

(二)新疆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与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关于新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就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受让股权承诺及履行承诺情况公告》,新疆金投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公司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3、在上述限售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若减持发行人股份,则减持股份的条件、方式、价格及期限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违反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的条件下,本公司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在限售期满后的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的10%;在限售期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20%。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减持期限
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

对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如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将采取如下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3、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5、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相关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全部将归公司所有;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赔偿损失。

截至目前,新疆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各项的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本次拟减持股份的持股5%以上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上述持股5%以上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新疆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 新疆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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