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1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时间:2025年02月18日 19:15:48 中财网
【19:11 理工能科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理工能科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2月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含)且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8元/股(含)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截至2025年2月17日,公司回购股份比例已达到总股本的1%,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5年2月17日,公司以自有资金累计回购股份数量5,54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最高成交价为14.4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3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7,699,118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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