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发龙蟒(002312):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5-015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5-015 王利伟先生、陈俊先生、朱光辉先生、何丰先生、宋华梅女士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总裁王利伟先生、常务副总裁陈俊先生、财务总监朱光辉先生、总工程师何丰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宋华梅女士合计持有公司 4,968,22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30%,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5年3月 14日-2025年 6月 12日,窗口期不得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242,057股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657%。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兼总裁王利伟先生、常务副总裁陈俊先生、财务总监朱光辉先生、总工程师何丰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宋华梅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拟减持部分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上述股东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3.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前述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数量等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前述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王利伟先生、陈俊先生、朱光辉先生、何丰先生、宋华梅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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