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岭股份(001356):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津贴范围: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其他董事不属享受该津贴办法的范围。 第四条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五条津贴标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参考同地区、相关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结合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确定。 第六条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第七条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八条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本制度规定以外的独立董事津贴和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九条本制度由董事会拟订,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2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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