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武金02 (16326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武金02”回售结果及转售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0武金02 债券代码:163262.SH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武金02”回售结果及转售事项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二〇二五年二月 重要声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武汉金控或发行人)对外公布的《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品种二)2025年债券回售实施公告》《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品种二)2025年票面利率调整公告》和《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品种二)2025年回售实施结果公告》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海通证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本期债券回售行权情况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期: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2月13日。 2、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一手为一个回售单位,即回售数量必须是一手的整数倍(一手为10张)。 3、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在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双平台上市挂牌,投资者在回售登记期内可选择通过综合业务平台或固定收益平台中的任一平台进行回售申报。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可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已进行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2月13日通 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办理撤销回售业务。 6、回售资金兑付日:2025年3月11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7、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回售债券的转售,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二)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的约定,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决定在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品种二)存续期的第5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5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市场环境,发行人决定将本期债券后 5年的票面利率下调134个基点,即2025年3月11日至2030年3月10日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2.6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投资者回售情况 根据《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回售条款,“20武金02”债券持有人于回售登记期(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2月13日)内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20武金 02”登记回售,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期债券回售情况的统计,“20武金02”(债券代码:163262.SH)回售有效期登记数量为 198,100手,回售金额为198,100,000.00元。 二、本期债券转售条款及受托管理人核查事项 (一)本期债券转售安排 根据《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品种二)2025年债券回售实施公告》和《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品种二)2025年回售实施结果公告》,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发行人决定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于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4月8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转售,拟转售债券金额不超过198,100,000.00元。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转售符合相关规定、约定及承诺的要求。 (二)关于本期债券回售及转售合规性的核查 经核查,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及转售安排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募集说明书》条款约定及其相关承诺保持一致。 请投资者注意上述转售时间安排。 海通证券作为“20武金02”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督促发行人在转售期间内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转售结束后及时注销未转售的债券,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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