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稳定价值债券E : 关于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及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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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2月20日 14:20:1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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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博时稳定价值债券E : 关于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及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增加E类基
金份额及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2月21日起对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公司对基金合同、《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或“《托管协议》”)中有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现将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方案概要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份额、B类份额、E类份额三种。A类份额收取申购、赎回费,B类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但对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E类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但对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A类、B类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份额简称 | 份额代码 |
博时稳定价值债券A类份额(前端) | 050106 |
博时稳定价值债券A类份额(后端) | 051106 |
博时稳定价值债券B | 050006 |
博时稳定价值债券E | 023450 |
(2)基金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与申购、赎回数量限制以及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如下表所示:
1)申购费
费用种类 | A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持有年限Y) | |
前端申购费 | M<100万 | 0.8% |
| 100万≤M<300万 | 0.5% |
| 300万≤M<500万 | 0.3% |
| 500万≤M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后端申购费 | Y <1年 | 1.0% |
| 1年≤Y<2年 | 0.7% |
| 2年≤Y<3年 | 0.5% |
| 3年≤Y<5年 | 0.3% |
| 5年≤Y | 0% |
注:1年指365天。
本基金B、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费用种类 | A类基金份额
(持有年限Y) | | B类基金份额 | E类基金份额 |
赎回费 | Y<7日 | 1.50% | 1.50% | 1.50% |
| 7日≤Y<1年 | 0.1% | 0% | 0% |
| 1年≤Y<2年 | 0.05% | | |
| 2年≤Y | 0% | | |
注:1年指365天。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的赎回费按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其他费用
内容 | A类基金份额 | B类基金份额 | E类基金份额 | |
管理费率(年费率) | 0.60% | | | |
托管费率(年费率) | 0.20% | | | |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 | | 0.00% | 0.30% | 0.10% |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 代销机构 | 1.00元 | 1.00元 | 100000.00元 |
| 直销机构 | 1.00元 | 1.00元 | 100000.00元 |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 代销机构 | 1.00元 | 1.00元 | 10000.00元 |
| 直销机构 | 1.00元 | 1.00元 | 10000.00元 |
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 0.01份
(按交易账户统计) | 0.01份
(按交易账户统计) | 0.01份
(按交易账户统计) | |
各代销机构对上述首次申购及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其他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等,本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者调整销售机构,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网站。
1)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自生效之日起开通申购、赎回业务;
2)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自生效之日起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二、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有关内容的修订
本次增加E类基金份额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质利益,该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三、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5年2月21日起生效,并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2、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全国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址:http://www.bosera.com。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0日
附件 1:《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 原基金合同内容 | 修订后基金合同内容 |
第 二
部 分
释义 | B类份额:指收取赎回费和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 | B类份额:指不收取申购费、收取赎回费,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照不高于 0.30%年
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E类份额:指不收取申购费、收取赎回费,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照 0.10%年费率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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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服务费:也称为持续营销和服务
费用,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
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
促销活动费、持有人服务费等,该笔
费用从B类份额基金资产中扣除,属
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 销售服务费:也称为持续营销和服务费用,
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
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持
有人服务费等,该笔费用从 B类、E类份
额基金资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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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
赎回价格以有效申请当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份
额和B类份额两种。A类份额收取申
购、赎回费,B类份额收取销售服务
费,不收取申购费用,但对持有期限
少于7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
取赎回费:
(十)巨额赎回的处理
2.部分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全部兑付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全部兑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而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造成基
金份额净值的较大波动时,基金管
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
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先确定当日接受的赎回申请总份
额,并按当日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 |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
价格以有效申请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份额、
B类份额、E类份额三种。A类份额收取
申购、赎回费,B类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不收取申购费用,但对持有期限少于7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
费,E类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
购费用,但对持有期限少于 7日的本类别
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将
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十)巨额赎回的处理
2.部分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全部兑付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全
部兑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
行的资产变现可能造成基金份额净值的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
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先确定当日接受的赎回申请
总份额,并按当日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
占当日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单个
账户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
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
个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权并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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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当日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
单个账户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
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
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申请
不享有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以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但投
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
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日,第
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日但
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1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
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
少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
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将重复刊登
暂停公告的频率调整为每月一次。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按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 该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但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
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日,第二个
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
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日但少于
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按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
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
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刊登暂
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
月时,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调
整为每月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按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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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
务 | 2、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 2、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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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 | (八)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确认及
处理方式
基金份额净值以元为单位,采用四
舍五入的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当基金资产 | (八)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确认及处理
方式
基金份额净值以元为单位,采用四舍五
入的方法均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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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估
值 | 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知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
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造成基
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赔
偿。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
进行追偿; | 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某一类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因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造成基
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赔偿。基金管
理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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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费
用 与
税收 | 3.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人的销售服务费按不高于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0%的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B类份额基金销售
费
E为前一日B类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
销售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
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营销
广告费、促销活动费、持有人服务
费等。 |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不
高于0.30%,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0.10%。
(1)B类基金份额
基金销售人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按不高于前一日B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
净值的0.3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B类份额基金销售服
务费
E为前一日B类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2)E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
前一日E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10%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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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为每日应计提的E类份额基金销售服
务费
E为前一日E类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
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销售人,若遇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
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营销广告费、
促销活动费、持有人服务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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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九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配 | (二)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销售服务费,而B类基金份额收取
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
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
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B类基
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 (二)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而B类、E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
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
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
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
B类、E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
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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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十 一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 (十)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
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
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
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
基金份额净值0.5%; | (十)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
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2日内编
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
定网站上: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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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 原托管协议内容 | 修订后托管协议内容 |
一、托
管 协
议 当
事人 | 2、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 2、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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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
金 资
产 估
值、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与
复核 | (二)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
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
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
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
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分别计算本基金A类
和B类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
按规定分别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本基金A类和B类
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将基金份额净值发送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份额净值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
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按本托管
协议第十九条规定处理。 | (二)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
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
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
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精确到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分别计算本基金A类和
B类、E类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
定分别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本基金A类和B类、E
类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将基金份额净值发送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份额净值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
(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因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
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按本托管协
议第十九条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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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基
金 收
益 分
配 |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而B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
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
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
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
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类、B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
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而B类、E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
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
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B类、E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
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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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基 金
管 理
费、基
金 托
管 费
及 其
他 费
用 | (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不高于前一
日B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0%的年费率计
提。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
服务费;E为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 | (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不高于前一日B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0%的年费率计提,E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基金资
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方法如下:
(1)B类基金份额
H=E×0.30%÷当年天数
H为 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
务费;E为 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E类基金份额
H=E×0.10%÷当年天数
H为 E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
务费;E为 E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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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净 值
差 错
处理 | (一)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由
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当发生净值
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
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
金支付赔偿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
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
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
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
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执 | (一)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当发生净值
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由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支付赔偿金。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
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
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
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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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
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如采用本协议第八章“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中估值方法的
第(1)-(3)小项进行处理,若基金管
理人净值计算出错,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
程中没有发现,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
失的,由双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基
金管理人承担70%,基金托管人承担30%;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
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
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
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
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赔付; | 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赔付;
2.如采用本协议第八章“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中估值方法的第(1)
-(3)小项进行处理,若基金管理人净值计算
出错,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没有发现,且
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由双方共同承担
赔偿责任,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70%,基金托管
人承担30%;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
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
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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